
即辯學。邏輯學的舊稱。辨,通“ 辯 ”。 嚴複 《論滬上創興女學堂事》:“故以辨學之理言之,則此義不能立也。”
“辨學”是中國古代邏輯思想的重要術語,最早見于先秦諸子文獻,現多指代以名實關系為核心的邏輯思辨體系。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辨”通“辯”,意為辨析、辯論;“辨學”即通過邏輯推理與概念分析探究事物本質的學問。
從學術源流看,辨學發端于春秋戰國時期的名家學派,代表人物公孫龍提出“白馬非馬”“離堅白”等命題,強調概念内涵與外延的區分(《公孫龍子·迹府》)。惠施則以“合同異”思想,通過“至大無外,至小無内”等悖論揭示事物相對性(《莊子·天下篇》)。
其核心特征包含三個方面:
現代學者将辨學視為中國本土邏輯學的代表形态,與古希臘邏輯學、印度因明學并稱世界三大古典邏輯體系(《中國邏輯史研究》2020版)。該學科對語言學、哲學認識論及法學論證理論均有深遠影響,相關文獻可見于《中國學術思想史論叢》《名學與辯學》等權威著作。
“辨學”一詞的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和曆史用法來理解,主要分為以下兩種解釋:
在曆史文獻中,“辨學”常與“辯學”相通,是邏輯學的舊稱。這一用法源于明末時期,意大利傳教士利瑪窦在《辨學遺牍》中首次用“辨學”翻譯亞裡士多德的邏輯學,後成為中國古代邏輯學的代稱。例如:
部分現代解釋将其拆解為“辨”與“學”,強調對學問真僞、優劣的辨别能力。例如:
需要注意的是,兩種含義的適用場景不同: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邏輯學體系,可參考《墨子》相關篇章或近代學者郭湛波的《先秦辯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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