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ght] 〈方〉∶動手争鬥
陣前兩員大将正在打鬥
"打鬥"是現代漢語中表示肢體沖突的常用複合詞,由動詞"打"與"鬥"并列構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釋義,該詞指"互相毆打搏鬥",強調雙方或多方使用肢體或器械進行的對抗行為。其核心語義包含三個層級:
一、構詞本義溯源 "打"字在甲骨文中本指敲擊動作(《說文解字》注:擊也),"鬥"字原為古代量器象形,後假借為争鬥義(《漢字源流字典》)。二字結合後産生"以武力相争"的引申義,該詞最早見于明代《水浒傳》第三十八回:"兩個壯士怎地打鬥"。
二、語義特征解析
三、現代語用分化 在當代漢語使用中呈現語義偏移現象(《現代漢語虛詞詞典》):
該詞在語體色彩上屬于中性偏貶義,使用時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情感傾向。相較于同義詞"搏鬥","打鬥"更強調動作的相互性與場面性;相比"鬥毆",則弱化了事件突發性特征。
“打鬥”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打”和“鬥”兩個動詞組合而成,通常指人與人之間通過肢體或武器進行的激烈對抗行為。具體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基本定義
指雙方或多方因矛盾沖突引發的肢體對抗,可能伴隨拳腳、器械攻擊,常見于現實糾紛或虛構作品(如武俠小說、動作電影)。其激烈程度可輕可重,輕則推搡扭打,重則持械傷人。
詞義辨析
社會與法律視角
現實中,打鬥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造成傷害則涉及《刑法》中的故意傷害罪。法律鼓勵通過調解、訴訟等途徑解決矛盾,禁止私力暴力。
文化表達
在文學、影視、遊戲中,打鬥常被藝術化處理,如武俠片的招式設計或動漫中的特效渲染,成為推動劇情或塑造角色的手段,但需注意避免對青少年産生不良引導。
若需分析具體語境中的“打鬥”含義(如法律條文、文學描寫),可提供更多背景信息以便深入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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