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語出《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臣聞明月之珠,夜光之璧,以闇投人於道路,人無不按劍相眄者。何則?無因而至前也。”後多用“明珠暗投”比喻有才能的人得不到賞識和重用,或好人誤入歧途。亦比喻貴重的東西落到不識貨的人手裡。 唐 李白 《留别賈舍人至》詩之一:“遠客謝主人,明珠難暗投。”《三國演義》第五七回:“ 統 曰:‘吾欲投 曹操 去也。’ 肅 曰:‘此明珠暗投矣!可往 荊州 投 劉皇叔 ,必然重用。’”《玉嬌梨》第十三回:“這等俗物,何足言詩!若有日與 白6*小6*姐 花前燈下,次第唱和,方是人生一快。今日明珠暗投,也隻是為 白6*小6*姐 ,窮途之中,沒奈何了!” 峻青 《海嘯》第四章:“你 趙司令 如果歸順他們,豈不是明珠暗投?”亦作“ 明珠夜投 ”、“ 明珠投暗 ”。 梁啟超 《譯印政治小說序》:“《六經》雖美,不通其義,不識其字,則如明珠夜投,按劍而怒矣。” 魯迅 《南腔北調集·為了忘卻的記念》:“但一面又很為我的那兩本書痛惜:落到捕房的手裡,真是明珠投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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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暗投”是一個漢語成語,具有以下多層含義和用法:
字面含義
指将珍貴的明珠或寶玉暗中投擲在黑暗處或道路上,行人因不知其價值來源而不敢拾取。
例如:“以暗投人于道路,人無不按劍相眄者”(《史記》)。
比喻義
“臣聞明月之珠,夜光之璧,以暗投人于道路,人無不按劍相眄者。何則?無因而至前也。”
該成語在現代多用于表達對人才或資源被浪費的感慨,如職場中能力未被認可,或藝術創作未被理解等場景。需注意語境,避免與“懷璧其罪”混淆(後者強調因才能招緻災禍)。
如需進一步了解典故背景,可參考《史記》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漢典、搜狗百科)。
《明珠暗投》是一個成語,形容一個人或事物本身優秀卻被埋沒或誤用的情況。類似于明珠被投入黑暗中,失去了本應有的光彩。
《明珠暗投》的拆分部首分别是“日”和“石”,筆畫分别為9畫和5畫。
《明珠暗投》一詞最早出現在《史記·高材傳》中,形容晉代名将高材被劉備的部下費祎所殺,誤殺了一個人才。繁體字為「明珠暗投」。
在古代,「珠」的字形并非現在所見的形式,而是更加古樸,類似于「玉」字的形狀。所以在古代,「明珠暗投」的寫法可能是「明玉暗投」。
他雖然才華橫溢,卻因為選擇了錯誤的職業而成了一個明珠暗投。
- 明珠:形容一個人或物極其優秀的表現; - 暗投:表示本應獲得肯定、利用的卻被誤置的情況。
- 被埋沒;被忽視;被誤用;被冷落。
- 顯赫輝煌;備受重視;得到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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