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国志·吴志·孙晧传》“司空 孟仁 卒” 裴松之 注引《吴录》曰:“﹝ 孟仁 ﹞自能结网,毛以捕鱼,作鮓寄母,母因以还之,曰:‘汝为鱼官,而以鮓寄我,非避嫌也。’”《晋书·列女传·陶侃母湛氏》:“ 侃 少为 寻阳县 吏,尝监鱼梁,以一坩鮓遗母。 湛 氏封鮓及书,责 侃 曰:‘尔为吏,以官物遗我,非惟不能益吾,乃以增吾忧矣。’”后常以“寄鮓”称赞子孝母贤。 五代 李瀚 《蒙求》:“ 文伯 羞鳖, 孟宗 寄鮓。” 宋 叶适 《詹鲁山解元以寿母求诗》诗:“寄鮓未垂训,设鷄先赏音。”
寄鲊(jì zhǎ)是汉语中的一个典故性词语,其核心含义源于历史故事,引申为母亲对儿子廉洁品行的教诲与勉励。具体解析如下:
寄鲊字面指“寄送腌制的鱼”,但实际承载更深层的文化内涵:
典故出自《三国志·吴书·周瑜鲁肃吕蒙传》裴松之注引《吴书》及《晋书·列女传》:
陶侃任浔阳县吏时,曾托人将一罐公家腌鱼(鲊)带给母亲湛氏。湛氏拒收并回信斥责:“尔为吏,以官物遗我,非惟不能益吾,乃以增吾忧矣!”
此举意在告诫陶侃不可假公济私,需恪守廉洁。陶侃自此严守母训,终成一代名臣。
此故事被后世称为“陶母退鲊”,成为儒家廉洁教育的典范(参考《晋书·卷九十六·列女传》)。
“寄鲊”浓缩了中国传统家庭伦理中“母教垂范”的精神,强调父母以身作则培育子女的清廉品格。
典故被历代引用,如宋代《太平御览》、清代《渊鉴类函》均收录此事,赋予其反腐倡廉的普世价值(参考《太平御览·卷八百六十二》)。
衍生词“封鲊”“退鲊”均指拒绝收受不当馈赠,彰显操守。
清代袁枚《随园诗话》:“陶母之退鲊,截发延宾,巾帼中何尝无圣贤?”
多用于强调家庭教育对廉洁品行的塑造作用,或借古喻今倡导廉政。
“寄鲊”是一个源自历史典故的词语,其含义与古代官员的廉洁行为相关,具体解释如下:
该词出自《三国志·吴志·孙晧传》及《晋书·列女传》的记载:
该词多用于历史文献或品德教育语境,常含褒义,例如:
(注:现代汉语中较少直接使用该词,但相关典故仍见于廉政文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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