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懸賞征求。《史記·刺客列傳》:“此人暴虐吾國相,王縣購其名姓千金。”
“縣購”的漢語詞典釋義與考析
“縣購”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古漢語詞彙,現代漢語已不常用,其核心含義指由縣級官府出資懸賞或征購的行為。以下從語義、用法及文獻依據進行詳細解析:
“縣”的本義
“縣”通“懸”,意為懸挂、公開昭示。《說文解字》釋:“縣,系也。”引申為官府公開頒布的指令或賞格。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影印本)。
“購”的古代用法
“購”在秦漢時期特指懸賞征購,非現代“購買”義。《史記·項羽本紀》載:“購我頭千金,邑萬戶”,即懸賞之意。
來源: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點校本)。
“縣購”的合成詞義
二字組合指縣級行政機構以官方名義發布賞格,征購特定物品或緝捕人員,屬古代行政司法術語。
例證:漢代簡牍常見“縣購賞”字樣,如《居延漢簡》載:“有能捕斬反羌者,縣購錢五萬”。
司法緝捕場景
多見于通緝令文書,如《張家山漢簡·奏谳書》載:“盜賊發,縣令購求其黨”,指縣令懸賞緝拿盜賊同夥。
來源: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文物出版社)。
物資征購職能
縣級官府為滿足軍需或赈災,以“縣購”形式向民間征購糧草、馬匹等。
例證:《後漢書·劉盆子傳》記:“縣購牛馬以饋軍”,此處“縣購”即官府采購。
“縣購”強調官方強制性征購,帶有行政權力色彩;現代“采購”為平等市場行為。
二者均有公開招募之意,但“縣購”專指官府行為,“懸賞”可適用于民間。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收錄“縣購”詞條,釋義為:“謂懸賞征購。縣,通‘懸’。”并引《史記·淮南衡山列傳》為例:“縣購項羽者,賜金千斤。”
來源: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結語
“縣購”作為古代行政術語,生動反映了秦漢至明清時期縣級政權的經濟與司法職能。其詞義演變亦印證了“縣”與“懸”的通假關系,是研究傳統社會治理的重要語言标本。
“縣購”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解釋:
基本釋義
指“懸賞征求”,即通過公開承諾獎賞來尋求特定目标(如緝拿罪犯、獲取信息等)。該詞中的“縣”為通假字,同“懸”(xuán),表示懸挂、公開宣告。
文獻例證
出自《史記·刺客列傳》:“此人暴虐吾國相,王縣購其名姓千金。”此處描述的是君王懸賞千金追查刺客身份的場景。
讀音與結構
現代使用
該詞屬于古漢語用法,現代漢語中已罕見。需注意與當代“縣級行政區購房”等字面組合區分(如提到的“羅甸縣購房補助”屬于現代政策,與古義無關)。
提示: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懸賞制度或《史記》相關背景,可參考《史記》原文或漢代法制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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