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掌獄訟之官。 宋 葉適 《<羅袁州文集>序》:“ 達父 頗愧恨……又太學屢與同舍議不合,遂自乞為軍丞棘正,不肯涉翰墨畦町,宰縣守州,專以政事顯雲。”
“棘正”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古漢語詞彙,主要含義如下:
棘正指司法審判或執法公正嚴明,尤指古代掌管刑獄的官員(如司寇、廷尉)秉持剛直不阿的态度審理案件。其核心在于“如棘之剛直”,強調司法行為的嚴格與公正性。
字源解析:
司法職能的代稱
古代“棘木”被視為公正的象征。《禮記·王制》載:“史以獄成告于正,正聽之”,鄭玄注:“正,謂棘正,主獄訟之官”。可見“棘正”是周代掌刑獄之官的别稱,職責為依律斷案,維護法度。
嚴正執法的典範
《漢書·刑法志》記述張釋之任廷尉時“持法平允”,時人譽其“棘正無私”。此處以“棘正”形容其執法如棘木般剛直不屈,拒絕權貴幹預。
引申為司法原則
宋代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評述司法制度時稱:“獄貴明察,法須棘正”,強調審判需明察秋毫且堅守法律剛性。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收錄“棘正”詞條,釋義為“指執法嚴正的官吏;亦指公正執法”。
來源鍊接(需訂閱訪問): 漢語大詞典數據庫
《辭源》(第三版)(商務印書館)
釋“棘”有“嚴急、剛直”義項,引《周禮·秋官》“立棘木之下聽訟”佐證司法象征意義。
來源鍊接: 商務印書館辭書出版
《中國古代司法制度》(陳光中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第三章詳述“棘木聽訟”傳統,分析“棘正”作為司法倫理的核心價值(頁碼:P78-82)。
“棘正”精神與當代司法獨立、公正執法理念一脈相承,體現中華法治文化中“法不阿貴”的優良傳統,為現代司法倫理提供曆史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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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棘正”是古代官職名稱,專司獄訟事務,具體解釋如下:
棘正指古代掌管獄訟的官員,主要負責審理案件、處理司法糾紛。該詞出自宋代文獻,如葉適《羅袁州文集序》中記載:“達父自乞為軍丞棘正”,表明其職能與司法相關。
宋代官員羅達父因與同僚意見不合,主動請求擔任“軍丞棘正”,後因政績突出升遷地方官職。這一記載印證了棘正屬于中低級司法官職,需處理具體訴訟事務。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宋代職官制度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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