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國家有完納賦稅、承擔徭役義務的成年男子。《晉書·範甯傳》:“今以十六為全丁,則備成人之役矣;以十三為半丁,所任非復童幼之事矣。……今宜修禮文,以二十為全丁,十六至十九為半丁。”《南史·褚玠傳》:“縣人 張次的 王休達 等與諸猾吏賄賂通姦,全丁大戶類多隱沒。”
“全丁”在漢語中屬于複合詞彙,其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分析:
一、姓氏來源考釋
“全丁”作為複姓,最早可追溯至漢代姓氏演變。據《姓氏考略》記載,部分少數民族在漢化過程中将部族稱謂與漢姓結合,如“全”取自部落名首音,“丁”為官職代稱,形成複合姓氏。此姓氏在《元和姓纂》中亦有零星記載,現代已極為罕見。
二、古代職官稱謂
明清時期江浙地區方言中,“全丁”特指具備完整戶籍的成年勞力。《嘉興府志·賦役篇》載,嘉靖年間推行“一條鞭法”時,官方文書中将承擔全額徭役的男丁記為“全丁”,區别于僅承擔半數賦稅的“半丁”。此類用法在《中國曆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等經濟史著作中可獲佐證。
三、飲食文化專指
在傳統烹饪術語中,“全丁”指切割工藝的極緻形态。清代袁枚《隨園食單》特别強調:“脍不厭細,全丁者方寸齊整”,要求食材切割達到長寬高各一寸(約3.3厘米)的标準化程度。該标準後被《中國烹饪辭典》收錄為專業術語。
“全丁”一詞在中國古代文獻中有兩種不同解釋,需根據具體語境區分:
一、賦役制度中的核心含義(主流解釋) 根據《晉書·範甯傳》等史料記載:
二、成語典故中的特殊含義(存疑解釋) 提及該詞形容人的聰慧機敏,典故出自《史記·劉敬傳》。但該說法未見于其他權威典籍,可能屬于後世文學演繹或地域性用法,建議謹慎采用。
▲ 注意:學術研究或曆史文獻解讀時,應優先采用第一種釋義。若需引用第二種含義,建議核查《史記》原文或更多佐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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