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借他人之手以報己怨,猶言借刀殺6*人。《戰國策·齊策五》:“今天下之相與也不并滅,有而案兵而後起,寄怨而誅不直,微用兵而寄於義,則亡天下可跼足而須也。” 鮑彪 注:“寄,言假手於人,不為主也。”
(2).寄托私怨。猶言借事以洩私忿。《宋史·綦崇禮傳》:“再入翰林凡五年,所撰詔命數百篇,文簡意明,不私美,不寄怨,深得代言之體。”
關注詞典網微信公衆號:詞典網,回複:寄怨漢語 快速查詢。
"寄怨"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寄托怨恨"。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該詞包含兩層内涵:
一、字面指代 "寄"本義為托付、依附,《說文解字》釋作"托也";"怨"指怨恨情緒,《禮記·儒行》鄭玄注"猶恚也"。二字組合構成動賓結構,意為将怨恨之情轉嫁或投射于他人。
二、語境應用 在古漢語文獻中多用于政治語境,如《資治通鑒》注疏提及"寄怨于民"的用法,特指統治者将施政不當引發的民憤轉嫁給地方官吏。現代語言實踐中,該詞亦可引申指代個體通過間接方式宣洩不滿的心理機制。
構詞特點上屬于偏正式合成詞,通過"寄+怨"的動詞性組合形成特定語義場,與"遷怒""洩憤"構成近義關系,但更強調情感轉移的隱蔽性與間接性。該詞在現代《現代漢語詞典》中未單獨收錄,主要見于曆史文獻與專門性辭書。
“寄怨”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主要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借刀殺人
指通過他人之手報複自己的仇怨,即自己不直接出手,而是借助第三方力量達成目的。
出處:《戰國策·齊策五》中“寄怨而誅不直”即為此意,常與權謀策略相關。
借事洩私憤
将個人怨恨寄托于公事或其他借口,借機發洩私人的不滿情緒。
出處:《宋史·綦崇禮傳》提到“不私美,不寄怨”,強調不因私怨影響公正。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詩詞用例,可參考滬江詞典和詩詞古文網。
北籁杯盤狼藉不甚了了采煤襜幄嘲調重來郭伋創定詞綴粗飼料擔憂雕苓帝郊發隱擿伏氛瘴負銜鈎棧乖眼觀戲孤帆骨結核噷動硡峒鹘臭混進儉府兼權熟計驕戚晶靈矜歎盡物克食曠遠類叙良田料峭春寒缭眺列籍懔遵六月荦峃敉功民蠹黏土乳劑商律勝氣神伎十八子兒闼門天主堂通明麻吐賀枉然五辭祥缟祥蓂髇矢西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