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刑。謂處死。《左傳·襄公十四年》:“ 衛 人使 人叔儀 對,曰:‘群臣不佞,得罪於寡君。寡君不以即刑,而悼棄之,以為君憂。君不忘先君之好,辱弔群臣,又重恤之。敢拜君命之辱,重拜大貺。’”
“即刑”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即刑”指立即執行刑罰,特指處死。該詞由“即”(立即、就)和“刑”(刑罰)組成,強調對犯罪行為的迅速懲處。
主要用于曆史文獻或法學讨論中,現代漢語已較少使用。需注意其與“行刑”的區别:“行刑”泛指執行刑罰,而“即刑”更強調“立即執行”的緊迫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刑”的演變或古代刑罰制度,可參考《中國古代法學辭典》等專業資料。
《即刑》是一個漢語詞語,用來形容犯罪分子被立即處以死刑的情況。這個詞表示了對罪犯的快速審判和處決,通常出現在法律、法制等領域的讨論中。
《即刑》的第一個字是即(jí),部首是卩(jié),筆畫數為8。第二個字是刑(xíng),部首是刀(dāo),筆畫數為6。
《即刑》這個詞的來源相對較為模糊。它可能是從古代刑罰制度中衍生而來,指的是即時法律執行的刑罰。它也可以指代一種法律手段,即在嚴重罪行的情況下,直接實施死刑,以起到警示效果。
《即刑》這個詞在繁體字中保持不變,使用的是「即刑」這兩個字。
在古代,「即刑」這個詞的寫法與現代相似,沒有太大的區别。漢字的書寫在演化過程中有一些變化,但是「即刑」這個詞的基本形态一直沒有出現大的改變。
1. 犯罪分子因重大罪行被立即判處即刑。
2. 這個國家對于惡性犯罪實行即刑政策。
1. 懲即:即刻處罰
2. 刑罰:法律規定的處罰方式
3. 即時:立即、馬上
即時刑罰
迅速處決
緩刑
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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