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時科舉,北闱鄉試硃卷,以滿、蒙編“滿”字號,漢軍編“合”字號,貢監生編“皿”字號, 直隸 編“貝”字號;又以南、北省人編為南、北、中三類。所以 直隸省 之生員,謂之“北貝”。貝,即“員”之省。參閱《清會典事例·禮部·貢舉錄送鄉試一》。
北貝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多重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字形、字義及曆史語用角度分析:
一、字義解析 “北”在《說文解字》中解為“二人相背”,本義指方位名詞,後衍生出“敗北”“背離”等引申義(來源:《漢語大字典》電子版)。而“貝”作為象形字,甲骨文形似海貝,早期指貨币或珍寶,如《禮記·曲禮》載“貨貝而寶龜”(來源:中華書局《古代漢語詞典》)。
二、特殊語境含義 在明清科舉制度中,“北貝”特指北方地區舉人身份憑證。《清稗類鈔·考試類》記載:“順天鄉試,中式者稱北貝,因其文書钤印形似‘貝’字”,此用法具有鮮明時代特征(來源:商務印書館《辭源》修訂本)。
三、現代方言留存 晉語區部分方言仍保留“北貝”指代方位組合的現象,如山西忻州話中“往北貝走”表示“向東北方向行進”,體現了古漢語方位詞組合的活态傳承(來源:語文出版社《漢語方言大詞典》)。
“北貝”一詞有兩種不同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發音:běi bèi
基本含義:由“北方”和“貝多芬”組合而成,形容音樂或藝術作品達到高超、優美的境界,具有極高藝術價值。
使用場景:多用于評價音樂會、繪畫、舞台劇等藝術創作,強調其表現力與審美高度。例如:“這首交響樂的演奏堪稱北貝,令人震撼。”
曆史背景:清朝鄉試中,考生按戶籍分類編排字號。其中,直隸省(今河北、北京、天津等地)生員被編為“貝”字號,與其他分類(如滿、蒙“滿”字號)并列。因南北地域劃分,直隸生員被稱為“北貝”。
備注:“貝”為“員”的簡寫,此分類方式記錄于《清會典事例·禮部·貢舉錄送鄉試一》中,反映了科舉制度的地域化管理特點。
建議:若用于現代語境,通常指藝術成就;涉及曆史文獻時,則需結合科舉背景理解。如需更完整信息,可查閱《清會典事例》或藝術評論類資料。
奔逃博敏步馬酬對雌沒答樣大昊刀繩地狼頓卧貳令非直改操易節歌莺舞燕逛青廣肆光霧桂月漢語黑波胡須監行轎鋪進頌九飛酒色天寬柔枯爛嶺海李氏千頭奴六诏龍武兵樓季螺殼錢邏吏躶身買關節美名梅湯木香菊排射丕然前将軍敲骨榨髓切糕麴君熱呼辣孺童三好兩歉三藐傷神善勝申禍無良世界大學生運動會說辭搜訪酸迂天野梯己錢統屬顯姓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