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刑。谓处死。《左传·襄公十四年》:“ 卫 人使 人叔仪 对,曰:‘群臣不佞,得罪於寡君。寡君不以即刑,而悼弃之,以为君忧。君不忘先君之好,辱弔群臣,又重恤之。敢拜君命之辱,重拜大貺。’”
“即刑”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多个权威来源进行解释:
“即刑”指立即执行刑罚,特指处死。该词由“即”(立即、就)和“刑”(刑罚)组成,强调对犯罪行为的迅速惩处。
主要用于历史文献或法学讨论中,现代汉语已较少使用。需注意其与“行刑”的区别:“行刑”泛指执行刑罚,而“即刑”更强调“立即执行”的紧迫性。
如需进一步了解“刑”的演变或古代刑罚制度,可参考《中国古代法学辞典》等专业资料。
《即刑》是一个汉语词语,用来形容犯罪分子被立即处以死刑的情况。这个词表示了对罪犯的快速审判和处决,通常出现在法律、法制等领域的讨论中。
《即刑》的第一个字是即(jí),部首是卩(jié),笔画数为8。第二个字是刑(xíng),部首是刀(dāo),笔画数为6。
《即刑》这个词的来源相对较为模糊。它可能是从古代刑罚制度中衍生而来,指的是即时法律执行的刑罚。它也可以指代一种法律手段,即在严重罪行的情况下,直接实施死刑,以起到警示效果。
《即刑》这个词在繁体字中保持不变,使用的是「即刑」这两个字。
在古代,「即刑」这个词的写法与现代相似,没有太大的区别。汉字的书写在演化过程中有一些变化,但是「即刑」这个词的基本形态一直没有出现大的改变。
1. 犯罪分子因重大罪行被立即判处即刑。
2. 这个国家对于恶性犯罪实行即刑政策。
1. 惩即:即刻处罚
2. 刑罚:法律规定的处罚方式
3. 即时:立即、马上
即时刑罚
迅速处决
缓刑
减刑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