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ld rules] 以前的事例或條例
舊例是漢語中表示"過去的慣例或規定"的複合名詞,由"舊"(過往)和"例"(規則)兩個語素構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從前有過的事例或做法"。這個詞組最早可追溯至明代文獻,《漢語大詞典》收錄其最早書證見于《二刻拍案驚奇》卷十:"朱三反靠着老婆福蔭,落得吃現成飯,放舊例債"。
從語義構成看,"舊"強調時間維度上的過往性,"例"則突出制度規範的約束性,二者結合形成具有曆史延續性的制度概念。《古代漢語詞典》指出該詞在曆代公文中特指"前朝制定的典章制度",如《清史稿》載"禮臣議上,謂宜仍舊例"。
現代漢語中該詞保留兩個核心義項:一是指曆史沿襲的規章制度,如《辭源》修訂版解釋為"前代成法";二是指約定俗成的辦事慣例,如《中國曆史大辭典》記載明代官員考核"俱照舊例查核"。近義詞包括"成規""慣例",反義詞為"新例""創制"。
在文化内涵層面,"舊例"承載着中國傳統文化中"法先王"的治理理念,《十三經注疏·周禮》鄭玄注雲"舊例者,先王故事也",體現着尊重曆史經驗的價值取向。這個詞至今仍活躍于法律文書中,用以指代未被廢止的既往條文。
參考文獻: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2016 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 漢語大詞典. 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 古代漢語詞典編寫組. 古代漢語詞典. 商務印書館,2014 商務印書館編輯部. 辭源(第三版). 商務印書館,2015 中國曆史大辭典編纂委員會. 中國曆史大辭典. 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
“舊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舊例”指過去的事例、條例或慣例,通常用于描述曆史上形成的規則或傳統做法。例如,網頁和網頁均将其解釋為“以前的事例或條例”,強調其與“新”相對的時間屬性。
曆史背景與功能
舊例多指舊時代的法律、規定或社會習慣,曾在特定時期内被廣泛遵守,并成為處理事務的參考依據。例如,網頁提到,舊例“幫助人們了解過去社會的運行方式”,并在現實中提供傳統原則的指導。
語言與文學中的使用
該詞常出現在古典文學中,如《三國演義》第九十一回提到“須依舊例,殺四十九顆人頭為祭”,《紅樓夢》第五十五回也提到“查出許多舊例來”(網頁、)。這些例子說明舊例在曆史叙事中的實際應用。
舊例多用于以下語境:
“舊”在“舊例”中強調時間上的過去屬性,而“例”則指可參照的事例或規則(網頁)。因此,該詞隱含對傳統的尊重或批判,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完整文獻出處,可參考《三國演義》《紅樓夢》相關章節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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