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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的意思、均田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均田的解釋

(1). 漢 代按等級分賜田地的制度。《漢書·王嘉傳》:“詔書罷菀,而以賜 賢 二千餘頃,均田之制從此堕壞。” 顔師古 注引 孟康 曰:“自公卿以下至於吏民名曰均田,皆有頃數,於品制中令均等。今賜 賢 二千餘頃,則壞其等制也。”

(2). 北魏 至 唐 中葉計口分配土地的制度。《文獻通考·田賦一》:“ 魏孝文 始行均田,然其立法之大概,亦不過因田之在民者而均之。”《文獻通考·田賦二》:“ 孝文 太和 元年……均田之制,始於此矣。九年,下詔均給天下人田,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 劉澤華 等《中國古代史》第十章第五節:“ 北魏 政權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和穩定社會秩序,便着手解決土地問題,于公元485年( 孝文帝 太和 九年)頒布了均田令。”

耘田。《大戴禮記·夏小正》:“農率均田。率者,循也,均田者,始除田也。言農夫急除田也。” 孔廣森 補注:“均讀為耘,故傳言除田也。”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均田"一詞在漢語詞典及曆史文獻中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其解釋需結合古代中國的土地制度背景:

一、作為曆史制度術語(核心含義)

均田制(Jūn tián zhì)

指中國北魏至唐朝中期(約485年—780年)實行的國家土地分配制度。其核心是由政府按人口、性别、年齡等标準,将國有土地(如無主荒地、官田)分配給農民耕種,同時向受田者征收賦稅和徭役。

制度特點:

  1. 計口授田:成年男子(丁男)受露田(口分田)40畝、桑田(永業田)20畝;女子減半;奴婢、耕牛也可受田。
  2. 土地國有性質:露田所有權歸國家,身死歸還;桑田可世襲,允許有限買賣。
  3. 抑制兼并:旨在限制豪強地主兼并土地,保障小農生計與國家稅源。

曆史演變:

二、作為動詞性短語(引申含義)

"平均分配土地"

泛指将土地平均分配給耕種者的行為或主張,常見于古代政治思想。例如:


權威參考文獻

  1.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均田"詞條釋義為:"北魏至唐中葉計口分配土地的制度",并引《魏書》記載。

  2. 《辭源》(商務印書館):

    明确區分"均田制"為北魏土地制度,強調其"按人口分田"的特征。

  3. 《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詳述均田制的實施範圍、土地分類及衰敗原因,引用《通典》《唐六典》等史料。

  4. 王仲荦《魏晉南北朝史》:

    分析均田制與鮮卑族農村公社傳統的關聯,指出其"調和胡漢經濟矛盾"的作用。

  5. 武建國《均田制研究》:

    考證唐代均田制的實際運作,揭示"土地還授"在多數地區僅停留在文書層面。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上述參考文獻以紙質權威出版物為準;制度細節可進一步查閱《魏書·食貨志》《唐會要·租稅》等原始史料。)

網絡擴展解釋

均田是中國古代與土地分配相關的制度術語,其含義在不同曆史階段有所演變。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均田指通過國家主導的方式将土地按人口或等級進行分配,以實現土地資源的公平利用。該制度在不同朝代的具體實施有所差異。

二、曆史階段與特點

  1. 漢代均田
    作為早期土地分配制度,漢代按社會等級分賜田地,例如官員與平民按品級獲得不同面積的土地。這一制度因權貴侵占土地而逐漸瓦解(參考《漢書·王嘉傳》記載)。

  2. 北魏至唐中葉的均田制

    • 實施背景:北魏初期因戰亂導緻大量土地荒蕪,國家賦稅銳減,遂于公元485年正式推行均田制。
    • 核心規則:按人口分配無主荒地,成年男子可獲露田40畝、桑田20畝,婦女減半;土地所有權歸國家,部分土地耕作一定年限後歸個人所有,死後需歸還官府。
    • 豁免範圍:地主私有土地不在分配之列,僅針對無主荒田和小農。

三、意義與影響

四、制度終結

唐中葉後,因人口增長導緻可分配土地不足,加之土地買賣盛行,均田制逐漸被租庸調制取代,最終于780年廢止。

注:如需完整曆史細節,可查閱《文獻通考》或《漢書》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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