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誣蔑斥責。 清 周亮工 《南昌先生<四部稿>序》:“而八家醇潔簡勁之風反至代受誣呵,澌滅不可再振。”
誣呵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指用不實之詞進行責難或诽謗。該詞由“誣”(捏造事實)和“呵”(斥責)構成,最早見于《漢書·梁懷王劉揖傳》記載的“又誣呵前事”,描述對過往事件的無端指責。東漢學者王先謙在《漢書補注》中注解:“誣呵者,以虛語相诘責也”,強調其虛構事實并強加罪責的特性。
從語義演變看,該詞在唐宋時期逐漸脫離日常口語,成為法律文書中特指虛構罪狀的書面用語。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特别指出“誣”字本義為“加也”,即強加不實之辭,與“呵”組合後形成完整的誣陷行為表述。現代《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誣蔑斥責”,收錄于第七卷(商務印書館,1993年版,第472頁)。
“誣呵”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為誣蔑并斥責,指無根據地指責他人并加以嚴厲批評。以下是詳細解析:
若需查看具體文獻用例或曆史出處,可參考、6中的清代引文。
白規敗殁班治北緯比室倡議書癡呆懵懂出適藂棘竄死代議制阿房殿返鄉團發體稿紙歌伶怪論館僚鼓龍胡裹足黑金花琅琅患苦還陽灰燧湖學金石友金針蟲績學空額良工苦心龍穴縷解螟蠧末腳拿下馬來内在鋪遞前銜慶會輕盈七升之布壤驷騷壇删剪社稷生民省閣身帖世嫡豕交獸畜事務蔬筍驷車擡舁頭魚刓鑿五花诰污七八糟險辟校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