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辦文書的屬吏。亦泛指掌管文書翰墨的人。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内閣三·書辦》:“書辦為筦文書者通稱。”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兩殿兩房中書》:“其中書房入直者,稱天子近臣,從事翰墨,如閣臣 王文通 以 永樂 甲榜翰林修撰,供事 文華殿 ; 宣德 年間 沉度 已正拜翰林學士, 沉粲 已官右春坊右庶子,尚結銜 文華殿 書辦。”《西遊記》第九六回:“﹝員外﹞出了經堂,吩咐書辦,寫了百十個簡帖兒,邀請鄰裡親戚,明早奉送 唐 朝老師西行。”《老殘遊記》第五回:“旁邊一個書辦先王拿過單子念道。” 梁啟超 《變法通議·學校總論》:“以故一切公事,受成於胥吏之手,六部書辦,督撫幕客,州縣房科,上下其手,持其短長,官無如何也。”
書辦是明清時期官府中負責文書處理的小吏,屬于胥吏的一種,主要承擔公文起草、檔案管理及日常行政事務。該詞由“書”(文書)與“辦”(辦理)組合而成,體現其職能核心。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書辦“專司文書案牍,輔佐官員處理政務”,常見于六部、州縣衙門等機構。
核心職能與特點
曆史演變
明代書辦多由地方保舉識文斷字者充任,清代則實行五年役滿制度。其角色具有雙重性:既是官僚體系的基礎執行者,也是滋生腐敗的群體之一。晚清變法後,書辦逐漸被現代文員取代。
關于“書辦”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書辦是明清時期對掌管文書、簿記及翰墨工作的官吏或屬吏的統稱,主要負責公文的起草、整理和歸檔。其職能範圍包括處理官方文件、撰寫書信以及協助官員處理行政事務,相當于現代的文秘或文書人員。
書辦雖屬基層吏員,但因掌握文書權力,實際影響較大。部分史料提到其可能通過操控文件内容幹預行政,如梁啟超批評的“六部書辦上下其手”現象。
以上信息綜合了曆史文獻、文學作品和辭典解釋,涵蓋詞義演變與實際應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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