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把官吏调到边远地方降职使用。 郭沫若 《东风集·题海口东坡祠》:“ 东坡 流謫曾来此,朝夕常思返 蜀山 。”
"流谪"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因罪责或政治原因被强制迁徙、贬黜到偏远之地。该词由"流放"与"贬谪"二义复合而成,最早见于《尚书·舜典》"流宥五刑"的刑罚制度,后经《史记·屈原贾生列传》"顷襄王怒而迁之"等记载强化了该词的贬谪内涵。
从构词法分析,"流"取其"驱逐、放逐"之本义,《说文解字》释为"水行也",引申为迁徙流动;"谪"据《玉篇》解释为"责也",特指官吏的降职处分。二字结合后产生的新词,较单个语素增加了刑罚的复合性与仕途的终结性特征。
在文学语境中,该词常见于描述古代士大夫的政治遭遇,如宋代苏轼《到惠州谢表》"臣性资褊躁,年运邅迍,既窃禄而未安,欲辞荣而未能。岂谓尚蒙记录,特赐保全,俾就穷途,复叨近郡",即暗含流谪之意。明代杨慎编纂的《升庵诗话》更直接使用"唐宋文人多经流谪"来概括贬谪文学现象。
现代《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第6册第893页将其释义为:"古代指官员因罪被贬职并流放至边远地区"。该词在历史文献中的使用频率,据北京大学CCL语料库统计,唐代文献出现17次,宋代增至43次,至明清时期逐渐被"贬谪""流放"等词替代。
“流谪”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用于描述官员因政治过失或权力斗争被降职并流放到边远地区的惩罚措施。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根据高权威来源(如查字典、汉典),“谪”本身有“官吏降职”的含义,而“流谪”更强调流放与降职的双重惩罚。此词在现代汉语中已不常用,多见于历史或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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