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漢 制,刺史班行六條诏書,以考察官吏。《漢書·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 顔師古 注引《漢官典職儀》雲:“刺史班宣,周行郡國,省察治狀,黜陟能否,斷治冤獄,以六條問事,非條所問,即不省。一條,強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強淩弱,以衆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歛為姦。三條,二千石不卹疑獄,風厲殺6*人,怒則任刑,喜則淫賞,煩擾刻暴,剝截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訛言。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託所監。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正令也。” 西晉 北周 也有六條诏書。後因以指考察官吏的職務和職權。《南史·宋江夏文獻王義恭傳》:“ 義恭 既至,勸 孝武 即位。授太尉、録尚書六條事,假黃鉞。”《舊唐書·哀帝紀》:“左僕射 裴樞 、右僕射 崔遠 ……須離八座之榮,尚付六條之政,勉思咎己,無至尤人。” 清 錢謙益 《浙江嘉興府推官姚钿授文林郎制》:“郡國置司理之官,所以佐察六條,而觀中五刑也。”
(2).指 晉 諸郡中正薦舉賢才的六項标準。《晉書·武帝紀》:“令諸郡中正以六條舉淹滞: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盡禮,三曰友于兄弟,四曰絜身勞謙,五曰信義可復,六曰學以為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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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條”一詞在不同曆史時期和語境中有不同含義,主要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漢武帝時期設立刺史制度,以六條诏書作為考察地方官吏的準則。具體内容包括:
(注:不同文獻對第三條和第六條的具體表述略有差異,但核心均圍繞官吏職責與廉政)
晉武帝時期規定,地方中正官需按六條标準舉薦人才:
當代語境中,“六條”可比喻人生道路的多樣性,象征每個人面臨的不同選擇與可能性。
提示:若需具體曆史文獻原文,可參考《漢書·百官公卿表》《晉書·武帝紀》等典籍。
《六條》是一個常見的詞彙,通常指的是六個相關的事項、條款或規定等。
《六條》的部首是六,由八畫組成,部首位置在最左邊。
《六條》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古代文獻中,用于表示幾個相關的事項或規定。
《六條》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六條」。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所不同。《六條》的古代寫法可能會有細微的差别,具體需要參考古代文獻或字典。
1. 這份合同共有六條内容。
2. 他違反了公司的六條規定。
組詞:
- 六項規定
- 六條原則
- 六個要點
近義詞:
- 六個事項
- 六個條款
- 六個指示
反義詞:
- 七條:表示七個相關的事項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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