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唐 尚書省署居中,東有吏、戶、禮三部,西有兵、刑、工三部,尚書省的左右仆射總轄各部,稱為都省,其總辦公處稱為都堂。 宋 金 沿之。 唐 韋承贻 《策試夜潛紀長句于都堂西南隅》:“褒衣博帶滿塵埃,獨自都堂納卷回。” 清 趙翼 《漳州木棉庵懷古》詩:“五日都堂班絶席,百僚文案稟鈞裁。”
(2). 明 代稱都察院長官都禦史、副都禦史、佥都禦史。又派遣到外省的總督、巡撫都帶有都察院禦史銜,亦稱都堂。《平山冷燕》第十一回:“這個 燕生員 ,乃是本郡 燕都堂 之子,叫做 燕白頷 。”參閱 清 梁章鉅 《稱謂錄·都堂》。
都堂是古代中國官署名稱,在不同朝代職能有所演變,主要包含以下含義:
唐代尚書省總辦公處
唐代尚書省為中央最高行政機構,其辦公廳稱“都堂”,是處理全國政務的核心場所。尚書省長官在此主持政務會議,裁決重要公文,下屬六部(吏、戶、禮、兵、刑、工)事務均彙總于此。《唐六典》載:“尚書省……其都堂居中,左右分司。”
宋代中樞議政場所
宋代沿襲唐制,尚書省仍設都堂,但職能擴展為宰相與執政官(如參知政事、樞密使)的聯合議事廳。重大國事常在此商議決策,如《宋史·職官志》提及:“都堂會議,宰相、執政共議軍政要務。”
元代地方行政衙署
元代于行中書省(地方最高行政機關)内設“都堂”,作為行省長官處理轄區政務的官廳,職能類似唐代中央尚書省的地方化延伸。
明代都察院長官代稱
明代都察院(中央監察機構)長官左、右都禦史,俗稱“都堂”。後延伸指代外派巡撫(如“巡撫都禦史”),因其常加都禦史銜以示權威。據《明史·職官志》,巡撫地方時“多兼都禦史銜,故民間尊稱都堂”。
詞源與演變脈絡
“都”有總管、彙總之意,“堂”指官廳。該詞初現于唐代,凸顯其作為政務總樞的地位;宋元時期延續行政中樞職能;至明代轉為監察系統高級官員的尊稱,反映官制變遷與社會習慣的融合。
權威參考來源
“都堂”一詞在不同曆史時期的含義有所演變,主要分為以下兩個階段:
含義:指尚書省的總辦公處。
含義:指都察院官員及外派地方大員的統稱,具體包括:
中央監察官員
地方大員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官職品級或職能案例,可參考明代《明史·職官志》或相關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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