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京城設置的報時警衆的鼓。 五代 馬缟 《中華古今注·街鼓》:“ 唐 舊制京城内金吾昏曉傳呼,以戒行者, 馬周 請置六街鼓,號之曰‘鼕鼕鼓’。”後曆代京城均沿置。 清 錢謙益 《獄中雜詩》之二七:“六街鼓息五更頭,葦蓆單衣萬事休。”
六街鼓是古代中國城市管理中用于報時和治安管控的設施,特指唐代長安城設置的街鼓制度。據《漢語大詞典》解釋,六街原指唐代長安城中左右六條主幹道,後泛指京城鬧市,街鼓則是官府在街道要沖處設立的定時擊鼓裝置,用以傳遞時辰信號、規範居民作息。
從曆史功能看,六街鼓兼具報時與宵禁管理作用。《唐會要》卷七十八記載,唐代實行“晨昏擊鼓”制度,每日黃昏閉門鼓響後禁止行人于坊外活動,黎明五更擊鼓則解除宵禁,此制度通過六街鼓聲傳遞至全城。白居易《寄微之》詩中“三宿陽台下,酡顔離六街”的描寫,亦印證了街鼓對市民生活的直接影響。
在文化意象層面,六街鼓逐漸演化為都城繁華的象征符號。《新唐書·百官志》載金吾衛執掌“晝夜巡警之法”,其中明确街鼓管理職責,側面反映該制度對維護都城秩序的重要性。宋代以後雖宵禁松弛,但“六街燈火”“六街車馬”等文學表達仍延續了其作為都市文明載體的文化内涵。
“六街鼓”是唐代京城實施的一種報時與城市管理制度,以下為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指唐代在都城(如長安、洛陽)設置的鼓點裝置,用于報時和警示民衆。其名稱源于唐代都城的主要街道“六街”,擊鼓聲覆蓋全城,便于統一管理城門啟閉。
曆史起源
功能與作用
文化影響
注意:部分資料誤将“六街鼓”解釋為形容聲音傳播遠的成語(如),實為混淆。正确含義應參考唐代制度及權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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