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衡鹿”是古代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與職官制度相關。根據《漢語大詞典》和《左傳》的記載,該詞可從以下角度闡釋:
一、詞義溯源
“衡鹿”最早見于《左傳·昭公二十年》:“山林之木,衡鹿守之。”其中“衡”指古代官署中掌管山林的職官,“鹿”通“麓”,意為山腳或山林。二字連用指代“守護山林的官吏”,屬西周時期官職命名方式,體現古代以地貌特征命官的制度特點。
二、職能演變
據《周禮·地官》補充記載,此類職官不僅負責巡視山林、禁止濫伐,還承擔着為王室祭祀活動提供木材的職責。漢代以後,隨着職官體系改革,“衡鹿”的職能逐漸并入“虞部”等機構,該名稱遂成為曆史詞彙。
三、詞義引申
在文學語境中,“衡鹿”偶見于唐宋詩詞,如李商隱《詠懷寄秘閣舊僚》中“衡鹿煩威重,蓬山破膽回”,此處借古官名暗喻權臣,體現詞彙在曆史演變中産生的象征意義。
“衡鹿”是中國古代文獻中記載的官職名稱,其含義及解釋如下:
“衡鹿”亦作“衡麓”,指守護山林的官員。該詞最早見于《左傳·昭公二十年》:“山林之木,衡鹿守之。” 其職責類似于《周禮》中提到的“林衡之官”,負責管理山林資源,執行巡護林麓的禁令,防止濫伐盜采。
構詞解析
曆史争議
近代學者章炳麟提出不同觀點,認為“衡鹿”可能代指古代宰相,但此說缺乏廣泛文獻支持,主流仍以官職說為準。
部分研究認為,“衡鹿”可能因時代或地域差異存在職能擴展,但核心職責始終圍繞山林管理展開。需注意區分主流解釋與非主流學說,如宰相說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
“衡鹿”是先秦時期山林管理職官,其釋義以《左傳》及孔穎達注疏為權威依據,章炳麟等學者的延伸觀點可作為研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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