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親臨審訊。《梁書·武帝紀中》:“深懼懷寃就鞫,匪惟一方。可申敕諸州,月一臨訊,博詢擇善,務在确實。”
"臨訊"是由"臨"與"訊"構成的複合詞,在漢語詞典中具有特殊司法内涵。《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義為"親臨審訊",其中"臨"取"到達、面對"之本義(《說文解字》釋"臨,監臨也"),"訊"則承《周禮·秋官》"三曰訊群臣"之古義,特指司法審訊活動。
該詞多見于古代司法文獻,如《明史·刑法志》載"帝親臨訊,必得其情",展現帝王親審重大案件的司法慣例。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更詳述"臨訊時須正襟危坐",強調主審官員需秉持莊重态度。在司法實踐中,"臨訊"既體現司法權的最高行使,又包含對案情詳查的程式要求,與普通審訊形成層級區分。
現代司法術語中雖已鮮用此詞,但其承載的"親曆性審查"理念仍存續于當代訴訟法理。如《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直接審理原則",要求法官親自聽取當事人陳述,實為"臨訊"制度的精神延續。
“臨訊”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具體使用場景區分:
現代成語用法
古代文獻中的司法術語
注意:現代語境下多采用第一種解釋,若涉及古籍或曆史研究則指向第二種含義。兩種解釋均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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