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舊謂帝王或上司下達指示。《宋史·洪適傳》:“ 大定 僭號,諸國未必服從,宜多遣密詔傳諭中原義士,各取州縣。”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太宗讀金史》:“曾禦 翔鳳樓 傳諭諸王大臣,不許褒衣博帶以染 漢 人習氣。”《老殘遊記》第十七回:“奉撫台傳諭,叫把 魏謙 父女刑具鬆放,取保回家。”
(2).謂傳達尊長的指示。 巴金 《家》二二:“這個仆人又向 梅 傳谕她母親的話。”
“傳谕”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複合動詞,由“傳”和“谕”兩部分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傳”指傳遞、轉達,“谕”特指上位者對下位者的告知或訓示。二字組合後,整體含義為“通過正式渠道傳達上級指令”,尤指古代官員或帝王通過文書、口信等形式頒布命令。
從語義層次分析,“傳谕”包含三個核心特征:
在現代漢語使用中,該詞已逐漸被“傳達指示”“下發通知”等表述替代,但仍見于曆史文獻研究和特定儀式性場合。與近義詞“宣谕”相比,“傳谕”更側重傳遞過程的中間環節,而“宣谕”則強調公告行為的最終完成狀态。
“傳谕”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核心含義及用法:
帝王或上級的指示
指古代帝王、統治者或上司向下屬傳達命令或指示。例如《宋史·洪適傳》記載:“宜多遣密诏傳谕中原義士”,體現了帝王通過密诏傳達戰略指令的權威性。
尊長指示的傳達
也可用于家族或社會關系中,晚輩或下屬傳達長輩、上級的吩咐。如巴金《家》中提到仆人向梅“傳谕她母親的話”,體現了家族内部的層級傳遞。
詞義結構
由“傳”(傳遞)和“谕”(命令、指示)組成,強調傳遞指令的正式性與權威性。
曆史語境
古代官僚體系中常見,如清代昭梿《嘯亭雜錄》記載皇帝“傳谕諸王大臣”,要求官員遵守特定規範;《老殘遊記》中官員“傳谕”釋放犯人,則體現司法場景中的應用。
現代用法
現代多用于文學或曆史描述,如的造句:“如果神真的傳谕于你……承受琢磨的痛苦”,借喻抽象指令的傳遞。
需注意,該詞在現代口語中較少使用,更多見于書面或特定語境。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案例,可參考《宋史》《嘯亭雜錄》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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