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公開谏诤。《禮記·曲禮下》:“為人臣之禮,不顯諫。”《晉書·唐彬傳》:“ 彬 忠肅公亮,盡規匡救,不顯諫以自彰。” 宋 蘇舜欽 《上孔待制書》:“闊步臺閣,端持紀綱,弗顯諫以僥譽,弗枉節以求黨。”
顯谏是漢語中表示公開、直率勸谏的複合詞,屬古代政治倫理範疇。其核心含義指臣子以直言不諱的方式向君主提出規勸,強調勸谏行為的公開性與态度鮮明性,與“諷谏”的委婉暗示形成對比。
從構詞法分析,“顯”取《說文解字》中“頭明飾也”之本義,引申為顯露、明白;“谏”據《康熙字典》載“正也,證也”,特指糾正尊長過失。《周禮·地官》将“司谏”列為官職,佐證該詞在古代政治體系中的制度性地位。
在經典文獻中,《左傳·僖公二年》記載“宮之奇顯谏虞公”之事例,展示忠臣直面君主決策失誤的典型場景。漢代賈誼《新書·輔佐》提出“顯谏者,義之盡也”,将此行為提升至道義高度,體現儒家政治倫理中“以道事君”的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顯谏需符合禮制規範。《白虎通義·谏诤》強調“谏而不露,非忠也;顯而過禮,非敬也”,說明此類行為既要保持立場鮮明,又須恪守君臣之禮的邊界。這種辯證關系在唐代魏徵谏太宗的事例中得到充分體現。
“顯谏”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xiǎn jiàn()。以下是其詳細解釋及相關信息:
基本含義
顯谏指公開谏诤,即直言不諱地向君主或尊長提出批評或建議,而非私下委婉規勸。例如《禮記·曲禮下》提到:“為人臣之禮,不顯谏”(),意指臣子應避免公開指責君主,但實際語境中,“顯谏”本身即強調公開性。
曆史文獻例證
詞性結構
由“顯”(顯露、公開)和“谏”(規勸)組成,屬聯合式合成詞,強調谏言的直接與公開性。
反義詞與關聯詞
在古代政治倫理中,“顯谏”被視為臣子忠直的表現,但也需權衡場合與方式。如《禮記》提倡“不顯谏”,認為臣子應維護君主尊嚴,但後世更注重谏言的實效性,顯谏逐漸被賦予正面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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