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笞棰 ”。亦作“ 笞捶 ”。以竹木之類的棍條抽打;打擊。《荀子·儒效》:“用百裡之地,而千裡之國莫能與之争勝,笞棰暴國,齊一天下,而莫能傾也。”《北齊書·孝昭帝紀》:“﹝ 高洋 ﹞自是不許笞箠郎中。” 宋 蘇洵 《上韓昭文論山陵書》:“威之以刀劒,驅之以笞箠。” 清 顧炎武 《生員論上》:“一得為此(生員),則免於編氓之役……得於禮見官長,而無笞捶之辱。”
“笞棰”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笞棰”讀作chī chuí,指用竹、木等材質的棍條抽打或打擊,既可作為名詞表示刑具(如鞭子、木棍),也可作動詞表示鞭打行為。該詞在古籍中常以異體形式出現,如“笞捶”“笞箠”等。
作為成語時,“笞棰”帶有貶義,形容殘酷虐待或欺壓行為,常用于批評對他人(尤其是弱勢群體)的不公正對待。例如清代顧炎武在《生員論》中用“無笞捶之辱”表達對免除暴力的訴求。
隨着社會發展,笞棰作為刑罰已被廢除,如今主要用于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中,作為古代法律與文化的反映。
提示: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刑罰制度或相關成語典故,可參考《中國法制史》等專業書籍。
《笞棰》一詞通常指用鞭子或棍棒等工具進行體罰或打擊的行為。它是一個具有負面含義的詞彙。
《笞棰》由兩個漢字組成。拆分成部首後,第一個字是“竹”部,第二個字是“支”部。
《笞棰》的筆畫數分别為9畫和7畫。
《笞棰》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在封建社會中,官府或家長常常以笞棰體罰下屬或子女,以示懲罰或教訓。這種體罰方式被視為嚴厲的懲罰手段,用來敲打警示他人。
《笞棰》的繁體字為“笞槌”,其中,“槌”字的部首為“木”,它的意思是用來敲打或擊打的木制工具。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所不同。根據古籍記載,古代将“笞棰”寫作“杌棰”,表示用來鞭打或打擊的器具。
1. 為了教育這個頑皮的孩子,家長對其進行了一次嚴厲的笞棰。
2. 古代官府常常使用笞棰來對犯罪者進行體罰。
3. 這部電影中展現了古代施行笞棰的殘酷場面。
組詞:笞打、棰毆
近義詞:責打、鞭笞
反義詞:獎勵、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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