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署名。 明 清 設吏、戶、禮、兵、刑、工六科給事中,掌侍從、規谏、補阙、拾遺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 明 初屬通政司, 清 屬都察院。《明史·職官志三》:“吏科,凡吏部引選,則掌科同至禦前請旨。外官領文憑,皆先赴科畫字。内外官考察自陳後,則與各科具奏。拾遺糾其不職者。”《清史稿·職官志二》:“吏科分稽銓衡,註銷吏部、 順天府 文卷。”
“吏科”是明清時期重要的官署名,主要職責與官員人事管理相關,其具體含義及職能可歸納如下:
機構性質
吏科為明清六科(吏、戶、禮、兵、刑、工)之一,屬于監察體系,負責監督吏部事務,并參與官員選拔、考核等工作。其設置與六部對應,遵循“左文右武”的布局,與禮科、戶科同屬左列文職機構。
核心職責
隸屬關系演變
延伸職能
涉及少數民族地區官員(如土司)的世襲考核上報,體現對邊疆治理的參與。
“吏科”在明清官僚體系中兼具監察、人事管理雙重職能,是維護行政規範與官員任免秩序的關鍵機構。
《吏科》是一個中文詞彙,由兩個字組成。它的拆分部首是“口”和“示”,其中“口”是指“口部”部首,“示”是指“示部”部首。部首”是指形容字形意義的部分,可以幫助理解字義及其相關詞彙。
《吏科》的筆畫數為8畫,代表造字時所需的基本筆畫數目。可以通過觀察字形來确定筆畫數量,這有助于書寫和識别字形。
《吏科》是漢字中的一個複合詞,最初來源于古代漢語。它的字形在轉化為繁體字時,與簡體字相比有一定的差異。繁體字的形式将字形做了一些修飾,在書寫上更加繁瑣,但保留了原始字形的特點。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可能與現代有所不同。對于《吏科》,古時候的寫法可能存在一些差異。這些差異可能表現在字形和筆畫順序上,甚至還可能包括一些已經不再使用的細節。然而,這種差異并不影響對于字詞的基本理解。
以下是《吏科》在例句中的用法:
1. 他因為考試中吏科科目得了高分。
2. 他在官府擔任吏科一職。
組詞:吏部、科考、科舉、科目等。
近義詞:官科、文科、武科。
反義詞:民科、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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