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税代利,即国营企业由向国家上缴利润改为按国家规定的税种和税率缴纳税金。《光明日报》1984.5.16:“去年已经实行了利改税的第一步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决定,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进行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从税利并存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
利改税(或称“以税代利”),是中国20世纪8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中针对国营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实施的一项重大变革。其核心含义是指:将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形式,改为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种、税率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由企业自主支配。这一改革旨在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从汉语词典及经济专业术语角度,可对其详细解释如下:
定义与核心内容: 利改税是国家参与国营企业纯收入分配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它废除了传统的利润上缴制度,代之以法律形式固定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企业实现的利润,首先按法定税率缴纳所得税,剩余部分(税后利润)原则上归企业所有,用于发展生产、改善福利和发放奖金等。这标志着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从行政隶属关系向基于税收法律的经济关系转变。
实施背景与目的: 改革前,中国国营企业实行“统收统支”的财务体制,利润全额上缴,亏损由国家补贴,企业缺乏活力。利改税旨在解决政企不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其主要目标包括:规范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稳定财政收入、扩大企业自主权、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效益,并为后续价格改革等创造条件。
分步实施过程:
历史意义与影响: 利改税是中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后发展为市场经济)转型的关键一步。它首次以税收形式相对固定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增强了企业活力,强化了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并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税制奠定了基础。虽然其后被“税利分流”和更完善的现代企业所得税制所取代,但其历史地位和开创性作用不可忽视 。
后续发展与演进: 随着改革的深入,利改税方案(特别是国营企业调节税)的局限性显现。1994年税制改革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后进一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取消了调节税,建立了更规范、公平的现代企业所得税制度,标志着利改税历史使命的完成和升华。
权威参考来源:
利改税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政策,核心是将国有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方式改为缴纳所得税,以此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以下是详细解释:
利改税指将国有企业财政缴款中的上交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通过税法固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这一改革标志着中国从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型,旨在增强企业自主权。
利改税是中国税制改革的起点,不仅调整了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还促进了国有企业向市场化经营转型。其经验为1994年分税制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政策细节,可参考高顿教育、搜狗百科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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