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都市中說話(說書)題材之一。即講說公案故事。 宋 灌圃耐得翁 《都城紀勝·瓦舍衆伎》:“説公案,皆是搏刀趕棒,及發跡變泰之事。”
“說公案”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層主要含義,需結合曆史背景和文學形式進行解釋:
“說公案”是宋代流行的一種說書題材,屬于“說話四家”之一,主要講述與案件、俠義相關的故事。其特點包括:
作為成語,“說公案”指公開揭露犯罪行為并推動法律制裁,源自古代官府公開審理案件的場景,強調将隱秘事件置于公衆監督之下。
需注意該詞與禅宗“公案”(指祖師言行範例)無直接關聯。若需了解宋代說書藝術全貌,可參考《都城紀勝》等古籍記載。
《說公案》是一個成語,指的是讨論或解釋公案案情、案由等。公案可以指明代的刑訊案件,也可以指唐代的詞章案件,還可以指明清時期的雜案、除奸案等。因此,《說公案》也可以解釋為對一個案件的相關内容進行讨論或解讀。
成語《說公案》的部首是“言”,部首筆畫數為7劃。
《說公案》最初出現在明代許仲琳的《說文解字注》中,其古代記載為“釋公案也”。繁體字《說公案》仍然保留在今天的正式場合中使用。
古時候《說公案》的漢字寫作“書公案”。這種寫法在古代的文獻和書法作品中有所記載,如《書法史話》中提到了明代朱權的書法作品中曾用到“書公案”這一寫法。
1. 在這部小說中,作者通過一系列的《說公案》引發讀者的思考和讨論。
2. 朋友們經常聚在一起,邊喝茶邊《說公案》,非常有趣。
組詞:公案疑案、公案雜事、案情
近義詞:議論案情、評述公事、解析案件
反義詞:不言自明、無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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