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embers of a revolutionary martyr’s family] 革命烈士家屬的簡稱
烈士的家屬。 周立波 《暴風驟雨》第二部三:“他想先到烈屬 趙大嫂子 家裡去瞧瞧。”
烈屬是漢語中"烈士家屬"的法定簡稱,專指在革命鬥争、保衛祖國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壯烈犧牲者的直系親屬。《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為正義事業而犧牲者的家屬",強調其社會榮譽屬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烈屬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優待,包括定期撫恤金、醫療保障、住房優待、就業創業扶持等專項權益。法律層面明确烈士遺屬在就業安置、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享有優先權。
從語義演變考察,"烈屬"一詞最早見于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内務部公布的《革命烈士家屬優待暫行條例》。該概念隨着時代發展不斷完善,2011年修訂的《烈士褒揚條例》将保護範圍從軍人擴展至見義勇為犧牲的公民,體現了社會價值觀念的進步。
“烈屬”是“烈士家屬”的簡稱,指革命烈士的直系親屬及其他符合條件的親屬。以下是詳細解釋:
烈屬是烈士的家屬,特指因公犧牲的革命烈士的親屬。其範圍包括:
國家對烈屬提供多方面優待,例如:
如需了解具體政策或申請流程,建議咨詢當地民政部門,或參考《烈士褒揚條例》等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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