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圖錄和法典。《呂氏春秋·先識》:“ 夏 太史令 終古 ,出其圖法,執而泣之。” 章炳麟 《秦政記》:“要以著之圖法者,慶賞不遺匹夫,誅罰不避肺府,斯為直耳。”
(2).猶法度。 宋 曾鞏 《母薛氏追封漢國太夫人制》:“言為壼彜,動應圖法,能教其子。”
圖法在漢語詞典中主要有以下三層含義,結合古代典籍與現代用法闡釋如下:
指古代繪制地圖的技術與方法,屬早期地理學的核心内容。如《周禮·地官》載:“大司徒掌建邦之土地之圖……以天下土地之圖,周知九州之地域廣輪之數”,其中“圖”即涉及測繪規範與制圖法則。此義強調地理信息的科學記錄,為後世地圖學發展奠定基礎。
引申為治理國家的策略或法律體系的象征性表達。《史記·商君列傳》中“緣法而治”的思想,可視為“圖法”的實踐體現,即通過成文法構建社會秩序。古代“圖法”常與“版圖”“律令”并稱,如《漢書·刑法志》所述“畫衣冠,異章服”的刑罰标識制度,均屬以視覺符號強化法度的典型。
現代司法實踐中,“圖法”指通過圖像(如監控錄像、現場繪圖)作為法律證據的運用規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對視聽資料證據效力的規定,圖像需滿足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要求,方具法律效力。例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現場勘驗圖需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國家标準(GA/T 268-2019)。
注意事項:
“圖法”屬書面化表達,現代漢語較少單獨使用,多出現于“圖法規範”“圖法結合”等複合詞中。其核心始終圍繞“圖示”與“法則”的結合,體現規則的可視化傳達或技術性規範。
參考來源:
“圖法”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具體使用場景區分:
現代常用義:圖表表示法
古代文獻義:圖錄與法典
提示:現代語境下多采用第一種解釋,若涉及曆史或文獻研究需注意第二種含義。更多用例可參考查字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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