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主管家計財物。《宋書·王弘傳》:“有奴客者,類多使役,東西分散,住家者少。其有停者,左右驅馳,動止所須,出門甚寡,典計者,在家十無其一。” 清 俞樾 《茶香室三鈔·吳中陸叟》:“ 吳 有 陸叟 ,富甲 江 左, 沉萬三 出其門,為運籌典計。”
典計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主要含義如下:
基本釋義
典計指古代對掌管財務、賬目或經營事務的仆役的稱謂。其核心職能是管理田莊、店鋪的收支核算與日常營運,常見于魏晉南北朝至隋唐時期的文獻記載。例如《宋書》中提到的“典計”即負責莊園經濟的管理者,需定期向主人彙報賬目情況。
詞源與結構分析
二字組合體現“負責核算與管理”的職業屬性,屬偏正結構複合詞。
曆史語境中的用法
該詞多用于描述豪族莊園經濟體系中的職務。如《南齊書·蕭景先傳》載:“宅宇山池,典計掌守”,表明典計需監管田産及財物。其身份介于奴仆與管家之間,具有一定管理權但社會地位較低。
權威來源參考:
“典計”一詞的含義可從曆史官職和日常語義兩個層面進行解釋:
官職定義
隋代尚功局設「典織」一職,唐代改稱「典計」,屬正七品官員,主要負責管理衣物、糧食等物資的調配與核算。該官職在明初沿用,至永樂年間廢除。
職能範圍
協助上級官員(如司計)處理財政收支、物資分配等事務,屬于宮廷内務管理體系中的重要職位。
基本詞義
指“主管家計財物”,常見于古代文獻。如《宋書·王弘傳》提到“典計者,在家十無其一”,描述管理家庭財務的仆從稀少;清代俞樾的《茶香室三鈔》中,沈萬三曾為富商“運籌典計”,即策劃財務事宜。
構詞解析
多用于描述古代家庭或機構中負責財務管理的角色,現代語境中較少使用,但在研究曆史、文獻時仍具參考價值。
提示:如需具體文獻原文或官職演變細節,可參考《中國曆代官稱辭典》及《宋書》等史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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