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言比較區分。《淮南子·要略》:“本經者,所以明大聖之德,通維初之道,埒略衰世古今之變,以褒先世之隆盛,而貶末世之曲政也。” 于省吾 《雙劍誃諸子新證·淮南子四》:“埒為疇等,略為分界,是埒略即等差類别之義。”
關于“埒”與“略”的詳細解釋如下:
一、埒(liè)
二、略(lüè)
三、關于“埒略”組合 目前未見權威典籍或詞典将“埒略”作為固定詞組收錄。若為特定文獻中的生僻組合,需結合具體上下文分析,可能涉及比喻性表達(如“界限簡省”)或通假用法。建議提供更多語境以便進一步解讀。
注:以上對“埒”的解析綜合了漢典及古籍用例,而“略”的釋義基于通用詞典歸納。
《埒略》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限制、約束、規定。它通常用來描述某種限制行動、約束活動範圍或者規定做事的方式。
《埒略》由兩個部首組成:土(tǔ)和各(gě)。其中,土部首表示與土地、農業有關,各部首表示衆多、不同的意思。
《埒略》的筆畫數為13劃。
《埒略》最早出現在《爾雅·釋诂》一書中,是古代漢語中的一個詞語。
《埒略》的繁體形式為「埒略」。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沒有标準的形式,所以《埒略》在不同的古文字體系中會有不同的寫法。
1. 規章制度的制定有助于對員工的行為進行埒略。
2. 在家庭中,父母對孩子的教育起着重要的埒略作用。
1. 限埒:指對某種行動或活動作出限制。
2. 律埒:指依法對人員或行為進行規範和管理。
1. 約束:表示對行動或活動進行限制或規定。
2. 規定:指對事物或行為作出明确的規則或要求。
放松:指取消對行動或活動的限制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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