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督辦,催辦。《宋史·王欽若傳》:“天下逋負,自 五代 迄今,理督未已,民病幾不能勝矣。”
"理督"是漢語中較為少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兩部分解析。《漢語大詞典》記載"理"指條理、治理,《說文解字》釋作"治玉也",延伸為管理事務;"督"則包含監察、催促之意,《廣雅》注為"促也"。組合使用時,該詞多指系統性地監督與管理,強調在事務處理過程中既要有統籌規劃,又要實施有效監控的複合管理行為。
從詞源學角度考察,《資治通鑒·漢紀》中"刺史理督郡國"的用例,顯示該詞在漢代已用于描述地方監察制度,特指上級官員對屬地的治理與監督雙重職能。清代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中論及"理督之法"時,則擴展為包含規章制定與執行監督的完整管理體系。
現代語言學研究中,北京大學中文系《近現代漢語詞彙演變》指出,該詞在當代多用于專業管理領域,尤指通過标準化流程(理)與動态監管(督)相結合的管理模式。此類用法在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中較為常見,如ISO标準中的過程控制要求便暗合"理督"的核心要義。
需特别說明的是,該詞未被收錄于《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但在專業典籍中仍保持特定語境下的使用價值。建議使用者根據具體語境配合權威典籍佐證,如涉及古代職官制度可參考《二十四史》,現代管理領域宜引證ISO國際标準文件。
“理督”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lǐ dū,其核心含義為督辦、催辦,多用于形容對事務的監督與推進。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詞義核心
指對事務的督促辦理,強調通過監督、管理确保任務完成。例如《宋史·王欽若傳》中記載:“天下逋負,自五代迄今,理督未已”,描述了官府對拖欠賦稅的持續催繳。
構詞解析
古代語境
主要用于官府對賦稅、案件的督辦,如《宋史》中描述官府“理督”拖欠賦稅,導緻百姓困苦。
另一例為清代張鵬翮審理案件時“傾向噶禮一邊,對張伯行不依不饒”,體現了官員在事務處理中的嚴苛監督。
現代延伸
可泛化為對工作進度的督促,例如“協助片區經理督促銷售情況”“注重課題的全過程管理”。
部分資料(如)提到“正确指導與管理”的廣義解釋,但此用法較少見,可能為現代引申義。綜合權威來源,建議以“督辦、催辦”為核心含義理解該詞。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文獻原文,可查閱《宋史·王欽若傳》及相關曆史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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