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water logging and drought]∶水澇和幹旱
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過十之一二矣。——清· 洪亮吉《治平篇》
(2) [land and water]∶水陸
水旱交界
水澇與幹旱。《周禮·春官·保章氏》:“以五雲之物辨吉兇,水旱降豐荒之祲象。” 賈公彥 疏:“水旱降為荒兇也。”《史記·平準書》:“ 漢 興七十餘年之閒,國家無事,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家足。” 唐 杜甫 《雷》詩:“水旱其數然, 堯 湯 免親覩。” 姚雪垠 《李自成》第二卷第三二章:“自朕登極以來,内外交讧,兵連禍結,水旱洊臻,災異疊見。” 馬南邨 《燕山夜話·圍田的教訓》:“這就證明,圍田和圩田等等都是與水争地,盜湖為田,其結果必遭水旱之災。”
水旱一詞在漢語中具有多重釋義體系,可從以下四個層面進行解析:
一、自然現象本義 指水災與旱災的并稱,源自古代農耕文明對自然災害的分類體系。《漢語大詞典》記載該詞最早見于《周禮·地官》"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十有二曰除水旱之害",體現古代災害治理體系中對水旱災害的系統認知。這種天象異常在《漢書·食貨志》中亦有"堯禹有九年之水,湯有七年之旱"的災異記錄。
二、地理環境指代 特指水域與旱地的地貌特征,《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界定為"水田和旱田;水澆地和旱地"。這種地理概念常見于古代土地制度文獻,如《宋史·食貨志》載有"凡田分二等,曰水田,曰旱田"的土地分類标準。
三、農事活動延伸 指代水利灌溉與抗旱技術,如《齊民要術》"水旱之歲,須預蓄備"強調農業防災措施。該用法在清代《農政全書》中得到進一步擴展,形成包括疏浚河道、建造陂塘等系統化農事技術體系。
四、政治經濟隱喻 古代文獻常以"水旱"指代社會動蕩,如《鹽鐵論·水旱》載賢良文學與大夫論戰時,将"水旱"現象與苛政暴斂相聯繫,形成"政失則災生"的天人感應學說。這種政治隱喻在唐宋奏疏中頻繁出現,成為規勸帝王施行仁政的修辭範式。
“水旱”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水澇與幹旱
指兩種自然災害:水災(因降雨過多或河流泛濫導緻的澇災)和旱災(因長期無雨導緻的幹旱)。這是該詞最核心的釋義,廣泛用于描述農業、氣候相關的災害。例如:
“非遇水旱,則民人給家足。”(《史記·平準書》)
水陸(次要含義)
少數文獻中,“水旱”也指水域與陸地的交界區域,如“水旱交界”。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水旱災害的具體案例或防治技術,可參考《史記》《周禮》等文獻或農業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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