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授官皆給告身,未有告身之前,先給文書以為憑證,稱信牒。《資治通鑒·唐肅宗至德二載》:“是時府庫無蓄積,朝廷專以官爵賞功……其後又聽以信牒授人官爵,有至異姓王者。” 胡三省 注:“信牒者,未有告身,先給牒以為信也。”參見“ 告身 ”。
信牒是由“信”與“牒”組成的古漢語複合詞,指代古代官方或私人往來的文書憑證。根據《漢語大詞典》和《辭源》的釋義,“信”本義為誠實,引申為書信、憑證;“牒”指簡劄、公文,如《左傳》中“牒書”即指官方文書。二者組合後,“信牒”多用于以下兩類場景:
該詞現屬生僻古語,現代漢語中已鮮少使用,但在研究古代文書制度或文學典籍時仍有參考價值。
“信牒”是唐代用于官員任命的一種臨時憑證文書,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信牒是唐代在正式授官文件“告身”下發前,作為臨時憑證的文書。它的作用類似于現代任命前的“預任證明”,用于确認官員身份或賞功時的過渡性文件。
曆史背景與功能
相關文獻與影響
信牒的記載多見于史書,如《資治通鑒》提及的案例,以及元代胡三省注疏中對其功能的說明。這種制度反映了唐代官僚體系在特定時期的靈活性與弊端,同時也為後世研究職官制度提供了重要參考。
總結來看,信牒是唐代官僚制度中的臨時性任命文書,既體現了行政流程的過渡機制,也在曆史演變中暴露了權力濫用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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