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授官皆给告身,未有告身之前,先给文书以为凭证,称信牒。《资治通鉴·唐肃宗至德二载》:“是时府库无蓄积,朝廷专以官爵赏功……其后又听以信牒授人官爵,有至异姓王者。” 胡三省 注:“信牒者,未有告身,先给牒以为信也。”参见“ 告身 ”。
信牒是由“信”与“牒”组成的古汉语复合词,指代古代官方或私人往来的文书凭证。根据《汉语大词典》和《辞源》的释义,“信”本义为诚实,引申为书信、凭证;“牒”指简札、公文,如《左传》中“牒书”即指官方文书。二者组合后,“信牒”多用于以下两类场景:
该词现属生僻古语,现代汉语中已鲜少使用,但在研究古代文书制度或文学典籍时仍有参考价值。
“信牒”是唐代用于官员任命的一种临时凭证文书,其含义和背景可综合多个来源解释如下:
基本定义
信牒是唐代在正式授官文件“告身”下发前,作为临时凭证的文书。它的作用类似于现代任命前的“预任证明”,用于确认官员身份或赏功时的过渡性文件。
历史背景与功能
相关文献与影响
信牒的记载多见于史书,如《资治通鉴》提及的案例,以及元代胡三省注疏中对其功能的说明。这种制度反映了唐代官僚体系在特定时期的灵活性与弊端,同时也为后世研究职官制度提供了重要参考。
总结来看,信牒是唐代官僚制度中的临时性任命文书,既体现了行政流程的过渡机制,也在历史演变中暴露了权力滥用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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