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tional boundaries] 國與國領土之間的分界線。中國古代也指地方團體的境界
國與國的分界;國家的疆界。《漢書·匡衡傳》:“轉國政,領計簿,知郡實,正國界。”《宋書·夷蠻傳·诃羅陁國》:“伏承聖主,信重三寳,興立塔寺,周滿國界。” 唐 杜荀鶴 《送賓貢登第後歸海東》詩:“國界波窮處,鄉心日出時。”
國界是國家主權在地理空間上的法律界定,指主權國家領土範圍的邊界線。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解釋,國界是"相鄰國家領土之間的分界線,由條約确定或以傳統習慣線為根據"(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這一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法律屬性
國界的确立需通過國際條約或曆史沿革形成的習慣法确認,如《聯合國憲章》第二條強調的"領土完整原則"(來源:聯合國憲章數據庫)。中國與14個陸地鄰國籤訂的邊界條約均以國際法為基準,例如1960年《中緬邊界條約》。
地理表現形式
包括自然國界(山脈、河流等)和人為國界(界樁、栅欄等)。《辭海》第七版指出,界河類國界需依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明确主航道中心線或河岸基線(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辭海》)。
動态調整機制
國家可通過平等協商依法變更國界,如1999年《中越陸地邊界條約》對1347公裡邊界線的精确勘定(來源:外交部邊界與海洋事務司公報)。這種調整須嚴格遵循《國際法院規約》規定的争議解決程式。
當代國際法體系下,國界具有雙重功能:既是國家行使主權的空間限制,也是維護區域安全的法定屏障。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特别強調,國界不同于"邊境",後者特指毗鄰邊界線的特定區域(來源:國家語委語言文字規範标準)。
國界是劃分國家主權管轄範圍的界線,具有地理、法律和政治多重意義。以下是綜合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國界(又稱疆界、邊界)是地圖上标示一國與鄰國或公海之間的分界線,代表國家行使主權和管轄權的空間範圍。它不僅包括陸地界限,還向上延伸至領空,向下涵蓋底土(如地下資源層)。
自然邊界
以山脈、河流等自然地理特征為界。例如:
人文邊界
依據民族、語言、宗教等人文因素劃定,如部分非洲國家邊界參考殖民時期劃分。
幾何邊界
通過經緯線或直線劃分,常見于沙漠、海洋等無明顯地标區域。
中國古代已有國界概念,如《漢書》記載“正國界”指調整行政管轄範圍。唐代詩人杜荀鶴詩句“國界波窮處”則描繪了邊疆地理特征。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新疆自然資源廳、搜狗百科等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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