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衙門,官署。 唐 錢起 《送張中丞赴桂州》詩:“夙仰敦詩禮,嘗聞偃甲兵。戍樓雲外靜,訟閣竹間清。” 宋 宋祁 《漢州房公湖》詩:“丞相于藩日,疏湖訟閣西。” 清 方文 《從兄浣叟令昌化又攝臨安将遷馀杭賦此贈之》詩:“鳴琴訟閣水潺潺,便攝隣封亦自閒。”
訟閣是中國古代司法體系中指代審理訴訟案件的官署或機構,其詞義可從字源與曆史用法兩個層面解析。
一、詞義解析
"訟"在《說文解字》中釋為"争也",本義指訴訟、争議(來源:《漢語大詞典》)。"閣"原指帶有回廊的樓宇建築,後引申為官署代稱,如宋代設有龍圖閣、天章閣等殿閣機構(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二字合稱"訟閣",特指處理訴訟事務的官方場所,與"公堂""衙門"形成語義關聯。
二、曆史流變
該詞最早見于宋代司法文書,《宋會要輯稿·刑法》載有"州郡訟閣,當以五聽之法審斷"的記載(來源:《宋代司法制度研究》)。明代《大明律·刑律》将"訟閣"明确界定為府級審判機構,與縣級"訟庭"形成審級對應(來源:《明代法律文獻考》)。
三、文化引申
在文學作品中,"訟閣"常被用作司法公正的象征,如清人筆記《聽雨軒雜錄》雲:"訟閣懸明鏡,青天不可欺",此處通過物象描寫強化司法權威(來源:《清代文學典故辭典》)。
“訟閣”是古代漢語中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指古代官府中審理案件的場所,即衙門或官署,相當于現代的法院。該詞常被用來比喻公正的司法審判。
除字面指代官署外,該詞還隱含對司法公正的期許,如“訟閣竹間清”既寫實景,又暗喻清廉斷案的态度。
現代語境中,“訟閣”多用于文學或曆史研究領域,指代古代司法體系中的審判場所,承載着對法律公正性的文化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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