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職名。 三國 吳 設置的負責監視吏民的職官。《三國志·吳志·孫休傳》:“是歲使察戰到 交阯 調孔爵、大豬。” 裴松之 注:“察戰, 吳 官名號,今 揚都 有 察戰巷 。”《晉書·五行志上》:“六年十月, 石頭 小城火,燒西南百八十丈。是時嬖人 張布 專擅國勢,多行無禮,而 韋昭 、 盛沖 終斥不用,兼遣察戰等為内史,驚擾州郡,緻使 交阯 反亂,是其咎也。”一說“察戰”為人名。 清 沉濤 謂《三國志》無書官而不書人姓名例。參閱 沉濤 《銅熨鬥齋隨筆》卷五。
"察戰"是三國時期東吳政權特有的官職名稱,主要承擔軍事監察職能。該詞由動詞性詞組固化為職官稱謂,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詞源構成 "察"字本義為詳審、細究,《說文解字》釋為"複審也"(《漢語大詞典》第3卷,第135頁);"戰"指軍事行動。二字組合凸顯監督作戰的特性,與《孫子兵法》"知己知彼"的偵查理念相呼應。
二、具體職責 據《三國志·吳書·三嗣主傳》裴松之注引《襄陽記》記載,察戰"主刺奸,伺察群臣",實際承擔軍中紀律監察、情報收集等職能,類似漢代監軍制度的發展(《中國曆代職官辭典》,中華書局1999年版)。
三、曆史演變 該官職始見于吳景帝孫休永安年間(258-264年),《建康實錄》卷四載其"持節都督,專察軍功虛實",後期逐漸介入地方政務監察。隨着西晉滅吳,這一特殊職官制度終止,未見于後世官制體系(《六朝政區與軍事地理研究》,科學出版社2012年版)。
“察戰”一詞有兩種不同的含義,需根據具體語境區分:
作為成語的含義(軍事領域)
由“察”和“戰”組成,意為通過觀察戰争形勢以制定正确決策。常用于描述軍事指揮者需細緻分析戰局,如:“将領需察戰知變,方能克敵制勝”。
作為曆史官職名稱(三國時期)
三國吳國設置的特殊官職,主要職責為監察官吏與民衆,并執行特定任務。例如:
注意:現代語境中多指成語含義,而官職用法僅見于曆史文獻。若涉及具體古籍解讀,需結合上下文進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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