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稿本。 茅盾 《無題》:“當丈夫在作品的寫定本上加上最後一個标點的時候,夫人是象‘參加大典’似的站在他旁邊的。”
"寫定本"是文獻學與古籍整理領域的重要術語,指經過系統校勘、修訂後形成的權威性文本版本。該概念最早見于清代考據學著作,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提出"凡定書之例,必先定其底本"的學術原則。其核心内涵包含三個層面:
一、形成過程體現曆時性特征。寫定本需經曆底本遴選、異文校勘、訛誤修正等嚴謹工序,如《論語》從漢代魯論、齊論到鄭玄校訂本的演變。現代學者黃永年在《古籍整理概論》中強調,寫定本的确立必須符合"存真複原"原則,既保持文獻原貌又修正傳抄錯誤。
二、學術價值具有雙重維度。從文獻載體看,寫定本既是文字定型的物質載體,如敦煌遺書中《詩經》唐寫本;從知識傳播角度,又是文化傳承的标準範本,如朱熹《四書章句集注》成為元明清科舉定本。
三、應用範圍涵蓋多學科領域。在文字學領域,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作為清代《說文》研究的集大成寫定本;在文學研究中,李善注《文選》六臣注本的确立過程展現了寫定本的生成機制。當代《儒藏》工程采用的"校理本",實質是傳統寫定本理論在現代學術體系中的創新應用。
“寫定本”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經過整理、校對後最終确定的版本,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寫定本”指作品的定稿本,即經過作者或編者反複修改、審定後形成的最終版本。例如茅盾在《無題》中提到,作家完成作品的寫定本時會進行最後校對。
應用場景
與“定本”的關聯與區别
“寫定本”強調文本的最終性和權威性,需結合具體語境區分其與制度性“定本”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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