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命運;同死。《宋書·索虜傳》:“我與此城并命,義不使此城亡而身在也。” 北齊 顔之推 《顔氏家訓·兄弟》:“﹝ 王元紹 ﹞為兵所圍,二弟争共抱持,各求代死,終不得解,遂并命爾。”
(1).猶言捐生。《後漢書·西羌傳》:“今國家無德,恩不及遠,羸弱何辜,而當并命!”《資治通鑒·魏元帝景元元年》:“人誰不死,正恐不得其所,以此并命,何恨之有!”
(2).亡命;逃亡在外。《東周列國志》第七二回:“吾父忠於國家,知我必欲報仇,故使并命於 楚 ,以絶後慮。”
併命:1.拚命,舍命。《舊五代史·明宗紀一》:“吾王命我取 葛司徒 ,他士可無併命。”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七:“自和議成而軍士灰心,敵益狂狡,遂有四忠併命之禍。” 清 王韬 《淞濱瑣話·魏月波》:“聞 戚 娶女,鬱怒填胸,立刻拏舟至城,将與女併命。”
(2).比喻盡最大的力量。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保路運動》:“或有不軌之徒從中鼓煽,強者併命于尋仇,弱者絶望于逃死,衆志一暌,全體瓦裂,終非國家福也。”
並命:1.一同受命。《禮記·内則》:“毋敢敵耦於冢婦,不敢并行,不敢並命,不敢并坐。” 孔穎達 疏:“并有教令之命。” 唐 權德輿 《太原鄭尚書遠寄新詩走筆酬贈》詩:“昔歲經過同二 仲 ,登朝並命慚無用。” 唐 張署 《贈韓退之》詩:“白簡趨朝曾並命, 蒼梧 左宦一聯翩。”
(2).拼命。 清 采蘅子 《蟲鳴漫錄》卷二:“某今日與人争不勝,已買刀藏腰際,将與仇者並命。”
“并命”是古漢語複合詞,具有兩層核心含義:
一、表“共命運”之義
指共同承擔命運或生命關聯,常見于史書及文學典籍。例如《宋書·索虜傳》載“将卒并命,自固殒首疆場”,此處指将士共同以性命守衛疆土。《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時,強調其“同生共死”的語境色彩,多用于描述忠義、患難關系。
二、表“拼命”之義
此義項強調舍棄性命的行為狀态,含決絕意味。《聊齋志異·鐘生》中“并命于水,遂不複堕”即用此意,描述投水自盡場景。該用法在明清小說中尤為常見,常與激烈沖突場景相關聯。
古籍注疏類工具書如《故訓彙纂》将兩義項歸為同源引申,揭示其核心語義均聚焦于生命狀态的緊密關聯。現代權威辭書如《漢語大詞典》、《中文大辭典》均穩定收錄這兩個義項。
“并命”是一個多義古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四類解釋:
共命運或同死
指多人因共同命運而生死與共,常見于古代戰争或危難場景。例如:
拚命、舍命
強調不顧性命地行動,多用于沖突或任務中。例如:
比喻盡最大力量
近代文獻中用于描述竭盡全力應對危機,如《辛亥革命·保路運動》記載民衆“并命于尋仇”,反映激烈抗争。
亡命或逃亡(較少見)
個别文獻如《東周列國志》提到“并命于楚”,指被迫逃亡。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顔氏家訓》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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