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除的範圍。《梁書·武帝紀中》:“ 齊 世王侯封爵,悉皆降省。其有効著艱難者,别有後命。惟 宋 汝陰王 不在除例。”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編審·立局親審》:“審時遇有孤窮殘疾之人,不在除例者,另暗記之。”
“除例”在現代漢語中屬于較為罕見的組合詞彙,其核心含義需結合單字本義及文獻用例綜合分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除”本義指去除、排除,如“鏟除”“廢除”;“例”指可供參照的規則或事例,如“條例”“範例”。二字連用時,可引申為“排除特例”或“規定之外的處置方式”。
從古代文獻考證,《漢語大詞典》收錄的“除例”具有特定曆史語境含義:在明清官制中特指官員任職時免除常規考核程式的特殊條例。如《明史·職官志》載:“凡邊鎮守備,多循除例,不考辄用。”此處強調對特定職位免除常規任用程式的特殊規定。
當代使用中,“除例”多出現在法律文本或規章制度的排除性條款裡。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法律語言學詞典》,該詞在合同法領域指“締約雙方約定的例外情形”,在行政規章中則指“特别注明不受某條款約束的情況”。需注意其使用具有嚴格限定性,通常伴隨具體排除條件的詳細說明。
“除例”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進行解釋:
“除例”指免除的範圍,即在特定規定或政策中,明确某些情況或個體不被包含在免除、排除的範圍内。例如,古代文獻中常用于描述爵位、賦稅等政策的例外情況。
詞義結構
使用場景
多用于古代法律、诏令或政策中,強調某些特例或特殊群體不享受免除待遇。例如:
在部分現代語境中,“除例”可引申為一般規則外的例外情況(類似“例外”),但此用法較少見且多基于古代詞義的擴展。
出處 | 原文片段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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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書·武帝紀中》 | “惟宋汝陰王不在除例” | 王爵特例不參與政策調整 |
清代《福惠全書》 | “孤窮殘疾之人,不在除例者,另暗記之” | 特殊群體需單獨登記處理 |
如需進一步了解“除”的詳細釋義(如數學運算、官職任命等),可參考字典中對單字“除”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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