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稿本。 茅盾 《无题》:“当丈夫在作品的写定本上加上最后一个标点的时候,夫人是象‘参加大典’似的站在他旁边的。”
"写定本"是文献学与古籍整理领域的重要术语,指经过系统校勘、修订后形成的权威性文本版本。该概念最早见于清代考据学著作,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提出"凡定书之例,必先定其底本"的学术原则。其核心内涵包含三个层面:
一、形成过程体现历时性特征。写定本需经历底本遴选、异文校勘、讹误修正等严谨工序,如《论语》从汉代鲁论、齐论到郑玄校订本的演变。现代学者黄永年在《古籍整理概论》中强调,写定本的确立必须符合"存真复原"原则,既保持文献原貌又修正传抄错误。
二、学术价值具有双重维度。从文献载体看,写定本既是文字定型的物质载体,如敦煌遗书中《诗经》唐写本;从知识传播角度,又是文化传承的标准范本,如朱熹《四书章句集注》成为元明清科举定本。
三、应用范围涵盖多学科领域。在文字学领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作为清代《说文》研究的集大成写定本;在文学研究中,李善注《文选》六臣注本的确立过程展现了写定本的生成机制。当代《儒藏》工程采用的"校理本",实质是传统写定本理论在现代学术体系中的创新应用。
“写定本”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经过整理、校对后最终确定的版本,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写定本”指作品的定稿本,即经过作者或编者反复修改、审定后形成的最终版本。例如茅盾在《无题》中提到,作家完成作品的写定本时会进行最后校对。
应用场景
与“定本”的关联与区别
“写定本”强调文本的最终性和权威性,需结合具体语境区分其与制度性“定本”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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