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一郡之中非郡守行政机构所在的属县。《汉书·项籍传》:“﹝ 项梁 ﹞使人收下县,得精兵八千人。” 颜师古 注:“四面诸县也。非郡所都,故谓之下也。”《汉书·文翁传》:“又修起学官於 成都 市中,招下县子弟以为学官弟子。”
(2).古代根据县的人口、物产、地理形势的条件,将县划分等级,下县是条件较差的县。《通典·职官十五》:“ 北齐 制县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上县至下下县凡九等。”《通典·职官十五》:“大 唐 县有赤、畿、望、紧、上、中、下七等之差。”原注:“京都所治为赤县,京之旁邑为畿县,其餘则以户口多少、资地美恶为差。”《旧唐书·职官志二》:“凡三都之县,在内曰京县,城外曰畿,又望县有八十五焉。其餘则六千户已上为上县,二千户已上为中县,一千户已上为中下县,不满一千户皆为下县。”
"下县"作为汉语词汇,其释义可从三个维度解析:
一、行政层级概念 指古代中国行政区划中隶属上级行政单位管辖的县级单位。据《中国行政区划通史》记载,该用法始见于汉代郡县制时期,如《汉书·地理志》所载"郡领县,大者万户,小者下县",此时"下县"特指户数不足万户的县级行政区。至明清时期,该词多用于指代府、州辖属的基层县治。
二、地理方位指称 在《水经注》等古代地理文献中,"下县"常表示地势较低的县域,与"上县"形成地理方位对应。如《读史方舆纪要》记载的"上县踞山,下县临河"之说,即指依据地形特征进行的县域划分方式。
三、现代语义延伸 当代《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收录其引申义项,指代经济欠发达或行政级别较低的县域地区。这种用法常见于区域经济研究文献,如《县域经济发展蓝皮书》中"下县产业升级"的表述。在语法应用方面,该词多作宾语使用,如"视察下县""支援下县"等固定搭配。
“下县”是古代汉语中的行政地理术语,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
指一郡中非郡守行政机构所在的普通属县,与郡治所在的核心县相对。例如:
古代根据人口、物产、地理位置等条件对县进行分级,下县属于条件较差的末等:
以上解释综合了《汉书》《通典》《旧唐书》等典籍记载,并参考了现代词典释义。不同朝代的划分标准存在差异,需结合具体历史背景理解。
崩塌本洋避凶趋吉补偿不抟采光材誉厕马陈腐侈物出关大别倒泻大仆大早灯匣子地心说东作番号偾起盖杯孩子阖庐鸿池昏晦嘉谋江水不犯河水勦捕嗟美荆州进士禁障焜黄佬佬老龙雷公料食赁庑明月谋策目为娘母狞笑鹏术喷溅强征倾囊相助青组遒捷染疾山越石品鼠妖庶域怂惥铁杙土馒头网址无奈何纤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