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官府向百姓攤派勞役、賦稅。 唐 韓愈 《論變鹽法事宜狀》:“州縣和僱車牛,百姓必無情願,事須差配,然付腳錢。”《舊五代史·唐書·明宗紀六》:“﹝三月﹞丙申,詔 鄴都 、 幽 、 鎮 、 滄 、 邢 、 易 、 定 等州管内百姓,除正稅外,放免諸色差配。”《金史·食貨志三》:“自立監鑄錢以來,有銅鑛之地雖曰官運,其顧直不足則令民共償。乞與本州司縣均為差配。”
差配是漢語詞彙中具有特定曆史語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官府按等級差異進行的物資或人員調配”。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差”指等差、差别,“配”指分配、配給,二字合稱多用于古代行政文書,表示依據不同等級或需求進行的資源調度行為。例如《宋史·食貨志》記載:“凡州縣差配,皆視民戶資産厚薄為則”,說明其應用場景多與賦稅、勞役等公共事務相關。
在語義演變中,“差配”逐漸擴展出“非自願性調配”的引申義。《中國曆史大辭典》指出,該詞在明清時期常指代官府強制攤派物資的行為,如《明實錄》提到“地方官吏擅行差配,緻民困頓”,反映了該制度對基層社會的影響。現代漢語中,“差配”仍保留着“非均衡分配”的語用特征,《現代漢語詞典》将其注解為“按不同标準分配”,但已脫離古代行政語境,更多用于經濟學或社會學領域的專業論述。
“差配”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差異,主要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基本釋義
指古代官府強制向百姓攤派勞役或賦稅的行為。
拼音:chà pèi(部分文獻中讀作chāi pèi)。
曆史文獻佐證
在當代語境中,“差配”可引申為事物搭配不協調,例如形容婚姻、合作等關系中的不和諧組合。但此用法較少見,且多用于口語或非正式場景。
場景類型 | 示例 |
---|---|
曆史場景 | “免除差配”指減輕百姓賦稅負擔(見《舊五代史》)。 |
現代場景 | “兩人能力差配”比喻合作不協調。 |
如需進一步考證曆史用法,可查閱《舊五代史》《韓愈文集》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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