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大棍棒。《孔子家語·六本》:“ 曾子 耘瓜,誤斬其根, 曾晳 怒,建大杖以擊其背。”
(2).古代刑具之一。《隋書·刑法志》:“杖皆用生荊,長六尺,有大杖、法杖、小杖三等之差。大杖,大頭圍一寸三分,小頭圍八分半。”
“大杖”是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及文化延伸:
大棍棒
指尺寸較大的木制棍棒,常用于日常勞作或懲戒工具。例如《孔子家語·六本》記載,曾子誤傷瓜苗,其父曾皙“建大杖以擊其背”。
古代刑具
隋唐時期将杖刑分為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據《隋書·刑法志》載,大杖以生荊制成,長六尺,大頭圍一寸三分,小頭圍八分半,是規格最重的刑具。
儒家倫理中的應對方式
孟子提出“小杖則受,大杖則走”,指父母用小棍責罰時應承受,若用大棍則需躲避,避免因重傷導緻父母背負惡名,體現孝道智慧。
文學與曆史引用
元代梵琦詩句“大杖擊身瘡未愈”、清代劉天誼“重泉甯不畏,大杖苦難饒”等,均以“大杖”暗喻嚴酷的責罰或苦難。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詩詞用例,可參考《孔子家語》《隋書》或相關詞典條目。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