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round rent] 佃戶向土地出租者繳納的稅
(1).舊時國家所征收的土地稅。《新唐書·魏徵傳》:“近 皇甫德參 上書言:‘修 洛陽宮 ,勞人也;收地租,厚斂也。’”
(2).在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中,土地占有者依靠土地所有權獲得的收入。 唐 王績 《獨坐》詩:“有客談名理,無人索地租。” 郭澄清 《大刀記》三:“他想起了被地租逼下 運河 的佃戶 房春江 。”
地租是土地所有者憑借土地所有權獲得的收益,其概念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性解讀。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地租指"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支付給所有者的報酬",這一基礎含義體現了土地作為生産要素的經濟價值。
從曆史維度分析,《中國農業史》記載,傳統農耕社會中地租多表現為實物形式,如佃農向地主繳納糧食收成的四至五成作為"谷租",這種勞役地租制度在明清時期達到頂峰。進入工業化時代,《政治經濟學辭典》指出地租形态轉變為貨币形式,并衍生出級差地租、絕對地租等經濟學概念。
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強調,地租本質是剩餘價值的轉化形式。在《資本論》第三卷中,馬克思系統論述了資本主義地租的形成機制,認為地租來源于農業工人創造的超額利潤,這種理論闡釋被《經濟學大辭典》(第三版)作為重要學術觀點收錄。
現代土地經濟學研究顯示,城鎮化進程中地租構成發生結構性變化。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土地制度改革研究》顯示,商業用地租金包含區位溢價和投資增值收益,工業用地則普遍采用"年租金制",這種差異印證了級差地租理論在當代的適用性。
地租是土地所有者憑借土地所有權獲得的收入,其含義和理論隨着經濟形态和學術視角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解釋:
核心定義
地租是土地使用者向所有者支付的報酬,體現為使用土地所産生的經濟剩餘。馬克思主義認為,地租是剩餘價值的轉化形式,反映剝削關系(如封建地租是農民剩餘勞動被地主占有,資本主義地租則是雇傭勞動者剩餘價值的分割)。
廣義與狹義
馬克思主義分類
西方經濟學分類
地租既是土地所有權實現的形式,也是資源分配的杠杆。例如,高額城市地租推動土地集約利用,而農業地租則影響耕作方式。
如需更深入的曆史案例或公式推導(如級差地租計算),可進一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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