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小利益。《論語·子路》:“見小利則大事不成。” 清 周凱 《青鹽歎》:“細民無知狃小利,甘食白鹽不食青。” 曹靖華 《前沿風光無限好》:“小我服從大我,小利服從大利。”
(2).即小李。扒手。《負曝閑談》第九回:“ 周勁齋 望身上一摸,一隻四喜袋不知去向…… 賈子蟄 忙問可是給小利偷了東西去。”
"小利"是漢語常用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四個維度解析:
一、詞源構成 該詞由形容詞"小"與名詞"利"構成偏正結構,"小"表示程度輕微,"利"指物質或精神層面的好處,組合後指代微薄利益。據《漢語大詞典》記載,這種構詞方式始見于先秦典籍,如《論語·子路》"見小利則大事不成"即為此結構的早期用例。
二、權威釋義體系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包含雙重義項:
三、曆時語義演變 《漢語詞源演變大辭典》揭示其語義場變遷: • 春秋時期:特指諸侯間的邊境利益争端(《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 漢代:衍生出"工匠之利"的行業性含義(《鹽鐵論》) • 明清時期:新增道德評判色彩,常與"大義"對舉(《明儒學案》)
四、現代應用場景 北京大學語料庫統計顯示,當代使用呈現三大特征:
該詞在《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中标注為"xiǎo lì",屬常用甲級詞彙。商務印書館《新華成語詞典》将其列為"利益類"核心詞彙,與"蠅頭微利""錐刀之末"構成近義語簇。
“小利”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雙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微不足道的利益或好處,常被用于強調不應因追求小利益而損害大局。例如:
該詞在方言或古語中代指扒手、偷竊者,常見于文學作品中: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及《論語》等經典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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