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continue to employ;keep on; stay on to work for]∶留下使用
留用察看
(2) [keep using]∶保留再用
這屋子裡沒什麼可留用的東西,都處理了吧
謂人員留下繼續任用或使用。 明 沉德符 《野獲編補遺·台省·科道互糾》:“ 桂萼 以禮部右侍郎,為南科道所糾,雖俱奉旨留用,而心恨甚。” 周而複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十四:“共6*産6*黨解放了 上海 ,他是一名留用人員,對共6*産6*黨的情況不了解,但共6*産6*黨反對貪污不愛錢財,他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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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用”是一個動詞,指将人員或物品保留下來繼續使用。其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人員留任
指在組織調整、考核等情況下,保留某人的職位或工作機會。例如:“留用察看”指對犯錯的員工暫不處理,保留職位以觀後效;或“公司決定留用實習生”表示通過考核後繼續聘用。
物品保留
指對不再急需但仍有價值的物品選擇繼續使用而非丢棄。例如:“處理舊衣物時挑出留用的部分”,或“留用幹糧以備急用”。
該詞最早見于明代文獻,如《野獲編補遺》中“俱奉旨留用”,指官員被彈劾後仍保留職位。現代用法延續了這一含義,但適用範圍更廣。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曆史背景,可參考權威詞典或古籍文獻。
留用是一個漢字詞語,可以拆分為“留”和“用”兩個部分。其中,“留”是指停留、保留的意思;而“用”則表示利用、使用的意思。
根據部首劃分,“留”字的部首是“田”,“用”字的部首是“人”。根據筆畫劃分,“留”字的筆畫數為7畫,“用”字的筆畫數為5畫。
《留用》這個詞來源于古代漢字,是由古時候的文字演變而來的。在繁體字中,“留”和“用”字的形狀稍有不同,但意思依然相同。
古時候,“留”字的寫法有多種,常見的有象形、會意等寫法。例如,象形寫法中,“留”字表示水滞後走的情況;會意寫法中,“留”字由“句”和“水”兩個部分組成,表示水在句子(形狀)中被阻止。
以下是一些關于“留用”的例句:
與“留用”相關的詞語有:保留、保持、擱置等。
與“留用”相反的詞語有:丢棄、舍棄、放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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