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x items] 指捐稅的各種名目
各個稅種中所規定的應課稅的項目。《新華月報》1950年第5期:“全國各地所實行的稅政、稅種、稅目和稅率極不一緻,應迅速加以整理。”
稅目是稅收制度中按征稅對象性質劃分的具體課稅類别,是稅法構成要素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功能在于明确征稅範圍、界定稅率適用标準,并作為稅收統計與管理的基礎依據。
從漢語詞彙構成分析,“稅”指國家強制征收的財政收入,“目”表示分類條目,合稱即體現對課稅對象的系統分類。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解釋,稅目需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具有獨立經濟意義,二是便于區分征稅邊界,三是適應國家政策調控需求。
我國現行稅目體系主要包含18個稅種,具有代表性的如:
財政部《稅收制度實施細則》明确指出,稅目設置需遵循法定原則,任何調整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官網公布的《稅種分類說明》中,将稅目細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財産稅等七大類,體現現代稅收體系的結構特征。
稅目是稅法中對征稅對象進行分類規定的具體征稅項目,反映征稅範圍,屬于課稅對象的具體化界定。以下是綜合多來源信息的詳細解釋:
稅目通過列舉具體物品、行業或項目,明确征稅的廣度。例如:
我國主要稅目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房産稅等。其中:
同一稅目通常適用相同稅率,因此稅目是稅率制定的直接依據。例如化妝品稅目統一按15%征收消費稅,而不同稅目(如煙、酒)稅率差異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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