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由縣官主持的考試。取得出身的童生,由本縣廪生保結後才能報名赴考。約考五場,試八股文、試帖詩、經論、律賦等。事實上第一場錄取後即有參加上一級府試資格。
縣試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的初級選拔考試,屬于地方行政層級的考核,由各縣知縣主持。作為科舉考試體系的第一階段,縣試合格者可獲得參加府試的資格,是明清時期士人獲取功名的起點。
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縣試指“由縣級官府主持的科舉預選考試”,其核心功能是篩選具備基礎儒學經典知識和文學能力的考生。考試内容以《四書》《五經》為主,兼考詩賦與策論,要求考生通曉經義并掌握八股文寫作規範。
該制度可追溯至唐代的“鄉貢”制度,但正式形成于明代洪武年間。據《明史·選舉志》記載,洪武十七年(1384年)确立“三年大比”制度,縣試成為童生晉級生員的必經程式,直至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科舉廢止。
清代學者顧炎武在《日知錄》中評述縣試“雖為科舉之基,然拘于格式,實難辨真才”,指出其側重形式而輕實踐的局限性。現代研究顯示,縣試通過率約5%-10%,客觀上推動了基礎教育的普及。
縣試是中國明清時期科舉制度中的最初一級考試,屬于童試(預備考試)的第一階段,通過後可獲得參加府試的資格。以下是詳細解釋:
縣試由各縣知縣主持,儒學署教官監試。考試時間通常在每年農曆二月舉行,是科舉體系中最低層級的選拔考試,主要面向未取得功名的“童生”群體。
縣試共五場,以首場“正場”最為關鍵:
縣試作為科舉制度的起點,體現了古代選拔人才對文化素養和道德背景的雙重考核,同時通過層級遞進機制篩選合格者進入更高階考試。
如需了解具體考試題目或地方案例,可參考地方志或科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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